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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


    菩提道次第廣論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釋迦文佛偈讚

  天上天下無如佛  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間所有我盡見  一切無有如佛者

    宗喀巴大師偈讚

  釋尊大法,策源月邦,派分三幹,化各一方,
  錫蘭支那,爰及西藏。蓮華生後,密咒當陽,
  律像經教,若存若亡,末流猥雜,染風孔張。
  大師崛起,濁激清揚,菩提之道,次第宣鬯,
  下中上士,胥歸金剛,根深枝茂,德隆譽芳。
  此土禪淨,今亦淪荒,扶戒研理,救之不遑。
  唯師與我,志趣相當,千年萬里,不隔毫芒。
  我行未逮,我心正長,瓣香先覺,景仰無量。

        支那釋子太虛敬禮

    宗喀巴大師簡介

  本論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峽尊者,傳種敦巴、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由他們展轉到虛空幢和法依賢大師;種敦巴傳樸穹瓦,阿蘭若師也傳僅哦瓦、內鄔蘇巴;博多瓦傳霞惹瓦、繹巴等。
  又阿底峽尊者傳授俄善慧譯師,俄善慧傳其姪俄大譯師羅敦協饒,再傳到卓瓏巴,而著聖教次第論,也漸次傳到法依賢大師。
  宗喀巴大師即是從虛空幢和法依賢兩位大師學得各家教授,並以聖教次第論為依據,寫成這本菩提道次第廣論。
  本論作者為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

  1357年誕生在青海宗喀區,7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
  16歲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大德,
  19歲就在前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宗,
  1380年24歲受比丘戒,已為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剎公塘閱藏數年,又遍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
  1392年36歲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
  1395年39歲在羅札從虛空幢大師得內鄔蘇巴和僅哦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又在札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多瓦傳鐸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
  又從法依賢大師學聖教次第論,是為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
  1399年43歲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
  1402年46歲由勝依法王等眾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譯四大密部修行次第。
  1409年53歲建格登寺,是為黃教根本道場。
  1412年56歲在格登寺,為普利群機,又將廣論中所引教證及諸破立省去,概括要義,造成菩提道次第略論。
  1415年59歲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
  1418年62歲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是為黃教三大寺。
  1419年63歲,大師示寂於格登寺。

  1931年法尊法師在拉薩從安東格什學論,後經歷三年,在拉薩、仰光及重慶漢藏教理院陸續譯出。
  1935年冬初版印行。

    序
                太虛

  比因西藏學者法尊譯出黃衣士宗喀巴祖師所造《菩提道次第廣論》,教授世苑漢藏院學僧,將梓行而問世。余為參訂其譯文,閱至「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能速滿二資糧故。設逾共道非所堪能,或由種性功能虛劣,不樂趣密咒者,則惟應將此之次第加以推廣。」其為特尚密宗之理論,甚為顯然。例之賢首以別教一乘特尚《華嚴》,天台以純圓獨妙特尚《法華》,固將無別。然中國尚禪宗者,斥除一切經律論義。雖若《宗鏡錄》遍錄經論,亦但揚厥宗,鄙余法為中、下。尚淨土者,亦勸人不參禪學教,專守一句彌陀。賢、台雖可以小始終頓、百藏通別圓位攝所余佛言,然既為劣機而設,非勝根所必須,縱曰圓人無不可用為圓法,亦惟俟不獲已時始一援之,而學者又誰肯劣根自居,于是亦皆被棄。此風至日本而加厲,橫判顯密教,豎判十住心之東密,則除秘密盡排為淺顯。高唱經題之日蓮,則于《法華》亦舍跡門而僅崇本門。今日本雖經明治維新復興,然亦只有各宗而無整全之佛教。中國至清季,除參話頭、念彌陀外,時一講習者,亦禪之《楞嚴》,淨之《彌陀疏鈔》,及天台《法華》與《四教儀》,或賢首《五教儀》,附《相宗八要》而已。經律論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資供奉,或翻閱以種善根耳。空疏陋之既極,惟仗沿習風俗以支持。學校興而一呼迷信,幾潰頹無以復存。迄今欲扶掖以經論律儀,亦尚無以樹立其基礎,而借觀西藏四五百年來之黃衣士風教,獨能卓然安住,內充外弘,遐被康青蒙滿而不匱。為之勝緣者雖非一,而此論力闡上士道必經中、下士道,俾趣密之士,亦須取一切經律論所詮戒定慧遍為教授,實為最主要原因。《論》云︰「如《道炬釋》,未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前,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為定學。毗缽舍那,是為慧學。復次奢摩他前,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廣大道次。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若于此次第決定數量決定之智慧方便中僅取一分者,當決定知不成菩提。」
  福德資糧則人天俱攝,智慧資糧則聲緣相協。律及經論,皆所依止,僅取一分,不成菩提。雖未嘗不別有最勝之歸趣,而確定皆攝入次第之過程。于是不沒自宗,不離余法,而巧能安立一切言教,皆趣修證。故從天竺相性各判三時,以致華、日諸宗之判攝時教,皆遜此論獨具之優點。余昔于佛學概論,明因緣所生法為五乘共法,三法印為三乘共法,一切法實相至無障礙法界為大乘不共法。後于《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又增說共不共通法為總要,粗引端緒,語焉不彰。今雖未能獨崇密宗,欣睹三士道總建立之典要,乃特提出以申論之。

             一九三五年一月三十日于世苑圖書館

    科判

甲一 初歸敬頌及略述本論之重要
甲二 次開為四門
 乙一 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分三
  丙一 圓滿種中受生事理
  丙二 其身獲得功德事理分二
   丁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
   丁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丙三 得已于教所作事業分二
   丁一 于印度所作事理
   丁二 藏中所作事理
 乙二 令于教授起敬理故開示其法殊勝分四
  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丙二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
  丙三 易于獲得勝者密意殊勝
  丙四 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乙三 如何講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分三
  丙一 听聞軌理分三
   丁一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丁二 于法法師發起承事
   丁三 正听軌理分二
    戊一 斷器三過
    戊二 依六種想
  丙二 講說軌理分四
   丁一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丁二 發起承事大師為法
   丁三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丁四 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丙三 于完結時共作軌理
 乙四 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分二
  丙一 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分二
   丁一 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分六
    戊一 所依善知識之相
    戊二 能依學者之相
    戊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分二
     已一 意樂親近軌理分三
      庚一 總示親近意樂
      庚二 特申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 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已二 加行親近軌理
    戊四 依止勝利
    戊五 未依過患
    戊六 攝彼等義
   丁二 總略宣說修持軌理分二
    戊一 正明修法分二
     已一 正修時應如何分三
      庚一 加行
      庚二 正行分二
       辛一 總共修法
       辛二 此處修法
      庚三 完結
     已二 未修中間應如何
    戊二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丙二 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 于有暇身勸取心要分三
    戊一 正明暇滿分二
     已一 閑暇
     已二 圓滿
    戊二 明其義大
    戊三 思惟難得
   丁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
    戊一 于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
     已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已二 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
      庚一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庚二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
       辛一 正明因相
       辛二 所為義
    戊二 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
     已一 于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
      庚一 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
         癸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癸二 修習勝利
         癸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癸四 修念死理分三
          子一 思決定死
          子二 思惟死無定期
          子三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
        壬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分三
         癸一 思惟地獄所有眾苦分四
          子一 大有情地獄
          子二 近邊地獄
          子三 寒冷地獄
          子四 獨一地獄
         癸一 旁生所有眾苦
         癸二 餓鬼所有眾苦
       辛二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分二
        壬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分四
         癸一 由依何事為歸依因
         癸二 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
          子一 正明其境
          子二 應歸依此之因相
         癸三 由何道理而正歸依分四
          子一 知功德分三
           丑一 佛功德
           丑二 法功德
           丑三 僧功德
          子二 知差別
          子三 自誓受
          子四 不言有余而正歸依
         癸四 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
          子一 攝分中出
          子二 教授中出分二
           丑一 別學分二
            寅一 遮止應學
            寅二 修行應學
           丑二 共學
        壬二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分三
         癸一 思總業果分二
          子一 正明思總之理
          子二 分別思惟分二
           丑一 顯十業道而為上首
           丑二 抉擇業果分三
            寅一 顯示黑業分三
             卯一 正顯示黑業道
             卯二 輕重差別分二
              辰一 十業道輕重
              辰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卯三 此等之果
            寅二  白業果分二
             卯一 白業
             卯二 果
         癸二 思別業果分三
          子一 異熟功德
          子二 異熟果報
          子三 異熟因緣
         癸三 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分二
          子一 總示
          子二 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庚二 發此意樂之量
      庚三 除遣此中邪執
     已二 于共中士道次修心分四
      庚一 正修意樂分二
       辛一 明求解脫之心
       辛二 發此之方便分二
        壬一 由于苦集門中思惟分二
         癸一 思惟苦諦生死過患分二
          子一 顯示四諦先談苦諦之意趣
          子二 正修苦諦分二
           丑一 思惟生死總苦分三
            寅一 思惟八苦
            寅二 思惟六苦
            寅三 思惟三苦
           丑二 思惟別苦分四
            寅一 三惡趣苦
            寅二 人苦
            寅三 非天苦
            寅四 天苦分二
             卯一 欲天三苦
             卯二 上二界粗重苦
         癸二 思惟集諦流轉次第分三
          子一 煩惱發生之理分四
           丑一 正明煩惱
           丑二 如何生起之次第
           丑三 煩惱之因
           丑四 煩惱過患難
          子二 彼集業之理分二
           丑一 正明所集之業分二
            寅一 思業
            寅二 思巳業
           丑二 如何集業之理
          子三 死沒及結生之理分五
           丑一 死緣
           丑二 死心
           丑三 從何攝暖
           丑四 死後成辦中有之理
           丑五 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壬二 由于十二緣起思惟分四
         癸一 支分差別
         癸二 支分略攝
         癸三 幾世圓滿
         癸四 此等攝義
      庚二 彼生起之量
      庚三 除遣于此邪執分別
      庚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分二
       辛一 以何等身滅除分二
       辛二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已三 于上士道次修心分三
      庚一 顯示入大乘門惟是發心
      庚二 如何發生此心道理分四
       辛一 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辛二 修菩提心次第分二
        壬一 修七種因果教授分二
         癸一 于其漸次令發定解分二
          子一 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子二 諸余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癸二 如次正修分三
          子一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分二
           丑一 引發生起此心所依分二
            寅一 于諸有情令心平等
            寅二 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丑二 正發此心分三
            寅一 修慈
            寅二 修悲
            寅三 修增上意樂
          子二 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子三 明所修果即為發心
        壬二 依寂天佛子著述而修分三
         癸一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
         癸二 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
         癸三 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分二
          子一 除其障礙
          子二 正明修法
       辛三 發起之量
       辛四 儀軌受法分三
        壬一 未得令得分三
         癸一 所受之境
         癸二 能受之依
         癸三 如何受之軌則分三
          子一 加行儀軌分三
           丑一 受勝歸依分三
            寅一 莊嚴處所安布塔像陳設供物
            寅二 勸請歸依
            寅三 說歸依學處
           丑二 積集資糧
           丑三 淨修意樂
          子二 正修儀軌
          子三 完結儀軌
        壬二 己得守護不壞分二
         癸一 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分四
          子一 為于發心增歡喜故應當修學憶念勝利
          子二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分二
           丑一 不舍所發心願
           丑二 學令增長
          子三 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舍有情
          子四 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癸二 修學余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
          子一 斷除能失四種黑法
          子二 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壬三 設壞還出之方便
      庚三 既發心已學行道理分三
       辛一 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
       辛二 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辛三 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分二
        壬一 于總大乘學習道理分三
         癸一 淨修欲學菩薩學處
         癸二 修已受取佛子律儀
         癸三 受已如何學習道理分三
          子一 何所學處
          子二 其中能攝諸學道理分二
           丑一 正義數量決定
           丑二 兼說次第決定
          子三 于此如何學習次第分二
           丑一 初于總行學習道理分二
            寅一 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
             卯一 學習布施分四
              辰一 布施度性
              辰二 轉趣發起布施方便
              辰三 布施差別分三
               巳一 總一切依當如何行
               巳二 觀待別依所有差別
               巳三 布施自性所有差別分別三
                午一 法施
                午二 無畏施
                午三 財施分二
                 未一 實舍財施分三
                  申一 舍財道理分四
                   酉一 惠施何田
                   酉二 何心惠施
                   酉三 如何行施
                   酉四 施何等物分二
                    戌一 略示應舍不應舍物
                    戌二 廣釋分二
                     亥一 廣釋內物可舍不舍
                     亥二 廣釋外物可舍不舍分二
                      天一 不舍外物道理
                      天二 惠施外物道理
                  申二 若不能舍當如何行
                  申三 習近對治布施障礙
                 未二 惟意樂施
              辰四 此等略義
             卯二 學習持戒分五
              辰一 尸羅自性
              辰二 趣入修習尸羅方便
              辰三 尸羅差別分三
               巳一 律儀戒
               巳二 攝善法戒
               巳三 饒益有情戒
              辰四 修尸羅時應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卯三 學習忍辱分五
              辰一 忍之自性
              辰二 趣入修忍之方便
              辰三 忍之差別分三
               巳一 耐怨害忍分二
                午一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分二
                 未一 破除不忍障樂苦分二
                  申一 顯示理不應嗔分三
                   酉一 觀察境
                   酉二 有境
                   酉三 所依嗔非應理
                  申二 顯示理應悲愍
                 未二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利毀等三分二
                  申一 破除不忍障譽等三分三
                   酉一 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
                   酉二 思惟有過失之理
                   酉三 故于此破應當歡喜
                  申二 破除不忍作毀等三
                午二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巳二 安受苦忍分三
                午一 必須安受苦之理
                午二 引發此之方便分二
                 未一 有苦生時破除專一執為不喜
                 未二 顯示其苦理應忍受分三
                  申一 思惟苦之功德
                  申二 思惟能忍眾苦難行之功德分二
                   酉一 思解脫等諸大勝利
                   酉二 思能遮止無量大苦所有勝利
                  申三 從微漸修無難之理
                午三 處門廣釋
               巳三 思擇法忍
              辰四 修忍時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卯四 學習精進分五
              辰一 精進自性
              辰二 趣入修習精進方便
              辰三 精進差別分二
               巳一 正明差別分三
                午一 擐甲精進
                午二 攝善法精進
                午三 饒益有情精進
               巳二 發生精進之方便分四
                午一 舍離障礙精進違緣分二
                 未一 明所治品
                 未二 修斷彼之方便
                午二 修積順緣護助資糧分四
                 未一 發勝解力
                 未二 發堅固力
                 未三 以歡喜力
                 未四 暫止息力
                午三 依上二緣發勤精進
                午四 由此身心堪能之理
              辰四 正修行時應如何修
              辰五 此等攝義
             卯五 學習靜慮分五
              辰一 靜慮自性
              辰二 修彼方便
              辰三 靜慮差別
              辰四 正修彼時應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卯六 般若道理分五
              辰一 慧之自性
              辰二 生慧方便
              辰三 慧之差別分三
               巳一 通達勝義慧
               巳二 通達世俗慧
               巳三 通達饒益有情慧
              辰四 正修慧時應如何行
              辰五 此等攝義
            寅二 學習四攝熟他有情分五
             卯一 四攝自性
             卯二 立四之理由
             卯三 四攝之作業
             卯四 攝受眷屬須依四攝
             卯五 略為解說
           丑二 特于後二波羅蜜多學習道理分六
            寅一 修習止觀之勝利
            寅二 顯示此二攝一切定
            寅三 止觀自性
            寅四 理須雙修
            寅五 次第決定
            寅六 各別學法分三
             卯一 學奢摩他法分三
              辰一 修止資糧

              辰二 依止資糧修奢摩他分二
               巳一 加行
               巳二 正行分二
                午一 身何威儀而修
                午二 正釋修習之次第分二
                 未一 引生無過三摩地法分三
                  申一 系心所緣先如何修
                  申二 住所緣時應如何修分二
                   酉一 明心住之所緣分二
                    戌一 總建立所緣分三
                     亥一 正明所緣
                     亥二 顯示何等補特伽羅應緣何境
                     亥三 顯示所緣異門
                    戌二 明此處之所緣
                   酉二 心于所緣如何安住分三
                    戌一 立無過規
                    戌二 破有過規
                    戌三 示修時量
                  申三 住所緣後應如何修分二
                   酉一 有沉掉時應如何修分二
                    戌一 修習對治不知沉掉分二
                     亥一 抉擇沉掉之相
                     亥二 于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方便
                    戌二 修習知巳為斷彼故對治不勤功用分二
                     亥一 正明其思滅沉掉法
                     亥二 明能生沉掉之因
                   酉二 離沉掉時應如何修
                 未二 依彼引生住心次第分三
                  申一 正明引生住心次第
                  申二 由六力成辦
                  申三 具四種作意
              辰三 修已成就奢摩他量分三
               巳一 顯示奢摩他成與未成之界限分二
                午一 顯示正義
                午二 有作意相及斷疑
               巳二 顯示依奢摩他趣總道軌
               巳三 顯示別趣世間道軌分二
                午一 顯往粗靜相道須得正奢摩他
                午二 依奢摩他離欲之理
             卯二 學毗缽舍那法分四
              辰一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分三
               巳一 明了義不了義經
               巳二 如何解釋龍猛意趣
               巳三 抉擇空性正見之次第分二
                午一 悟入真實義之次第
                午二 正抉擇真實義分三
                 未一 正明正理所破分三
                  申一 必須善明所破之因相
                  申二 遮遣余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分二
                   酉一 明所破義遮破太過分二
                    戌一 說其所欲
                    戌二 顯其非理分二
                     亥一 顯彼破壞中觀不共勝法分三
                      天一 明中觀勝法
                      天二 彼如何破壞
                      天三 諸中觀師如何答彼
                     亥二 顯所設難皆非能破分四
                      天一 觀察堪不堪忍正理思擇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天二 觀察由量成不成立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天三 觀察是否四句所生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天四 觀察有事無事等四句而為破除然不能破
                   酉二 明所破義遮破太狹
                  申三 自派明顯所破之理分三
                   酉一 正明所破義
                   酉二 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酉三 釋于所破應不應加勝義簡別
                 未二 破所破時應能立以誰而破分二
                  申一 明應成自續之義分二
                   酉一 破除他宗分二
                    戌一 出計
                    戌二 破執
                   酉二 安立自宗分二
                    戌一 正破自續分二
                     亥一 顯示所依有法不極成之宗過分二
                      天一 出計
                      天二 破執分二
                       地一 義不應理
                       地二 喻不相同
                      亥二 由此過故顯示因亦不成
                     戌二 自不同破之理
                  申二 自生正見當隨誰行
                 未三 依其能破于相續中生見之法分三
                  申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分三
                   酉一 正抉擇我無自性分二
                    戌一 立喻(車喻)分四
                     亥一 顯車無性而為假有
                     亥二 于彼斷諍
                     亥三 由名差別皆得成立
                     亥四 依此速得正見勝利
                    戌二 含義分二
                     亥一 合無自性義分四
                      天一 破我與蘊性一品
                      天二 破我與蘊性異品
                      天三 由此亦能破諸余品
                      天四 依彼能見初特伽羅猶如幻化
                     亥二 合由名差別成就義
                   酉二 顯由此成我所無性
                   酉三 此諸正理于余例明
                  申二 抉擇法無我
                  申三 修習此見斷障之理
              辰二 毗缽舍那所有差別
              辰三 修習毗缽舍那之法分二
               巳一 破他宗
               巳二 立自宗分三
                午一 雙修止觀之理
                午二 于彼斷諍
                午三 略攝修要
              辰四 由修習故毗缽舍那成就之量
             卯三 學雙運法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

道前基礎

初歸敬頌

  〔科〕科判分二
   甲一 初歸敬頌及略述本論之重要
   甲二 初開為四門

    今甲一 初歸敬頌及略述本論之重要

        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藏語)
        敬禮尊重妙音(漢譯)
   俱胝圓滿妙善所生身,成滿無邊眾生希願語;
   如實觀見無餘所知意,於是釋迦尊主稽首禮。
     是無等師最勝子,荷佛一切事業擔;
     現化遊戲無量土,禮阿逸多及妙音。
     如極難量勝者教,造釋密意贍部嚴;
     名稱遍揚於三地,我禮龍猛無著足。
     攝二大車善傳流,深見廣行無錯謬;
     圓滿道心教授藏,敬禮持彼然燈智。
     遍視無央佛語目,賢種趣脫最勝階;
     悲動方便善開顯,敬禮此諸善知識。
     今勤瑜伽多寡聞,廣聞不善於修要;
     觀視佛語多片眼,復乏理辯教義力。
     故離智者歡喜道,圓滿教要勝教授;
     見已釋此大車道,故我心意遍勇喜。
     諸有偏執暗未覆,具辨善惡妙慧力;
     欲令暇身不唐捐,諸具善者專勵聽。
  此中總攝一切佛語扼要,遍攝龍猛、無著二大車之道軌。往趣一切種智地位勝士法範,三種士夫,一切行持所有次第無所缺少。依菩提道次第門中,導具善者趣佛地理,是謂此中所詮諸法。此中傳有二派釋儀:勝那蘭陀諸智論師,許由三種清淨門中,詮釋正法。謂軌範語淨,學者相續淨,所說法清淨。後時止迦摩囉室囉,聖教盛行,彼諸智者,則許三種而為初要。謂正法造者殊勝,正法殊勝,如何講聞彼法規理。今於此中,應如後釋。

造者殊勝

  〔科〕甲二 開為四門(由是菩提道次引導)分四
      乙一 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
      乙二 令於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
      乙三 如何講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
      乙四 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今乙一 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
  總此教授即是至尊慈氏所造,《現觀莊嚴》所有教授。別則此之教典,即是《菩提道炬》。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彼復即是大阿闍黎勝然燈智,別諱共稱勝阿底峽。

  〔科〕乙一 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分三
     丙一 圓滿種中受生事理
     丙二 其身獲得功德事理
     丙三 得已於教所作事業
     今丙一 圓滿種中受生事理
  如拏錯大譯師所造《八十贊》云:「東薩賀勝境,其間有大城,謂次第聚落。其中有王都,名為有金幢。其宮極廣博,受用位饒盛,等支那國王。其國王善勝,妃名吉祥光。父母有三子,名蓮藏月藏,並其吉祥藏。太子蓮華藏,有五妃九子。長子福吉祥,現時大善巧,稱為陀那喜。幼子吉祥藏,苾芻精進月。次子月藏者,即現至尊師。」

  〔科〕丙二 其身獲得功德事理分二
      丁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
      丁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今丁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
  如《贊》云:「二十一歲中,善巧六十四,技術及一切,工處善構言,及一切諸量。」謂於二十一歲以內,學習內外四共明處。聲明、因明、工巧業明及醫方明,善巧究竟。特如大卓龍巴云:十五歲時,僅聞一次《正理滴論》,與一黠慧戲論外道興辯,令彼墮伏,美譽遍揚。
  於其黑山道場,瑜伽自在,親見歡喜金剛尊身,獲得金剛空行佛母授記之尊重。羅喉羅掬多前,具足請受一切灌頂,立密諱為智密金剛。二十九歲以內,於多獲得成就師前,習金剛乘教典教授,善巧無餘。於諸密咒唯我善巧,作是念已,諸空行母於其夢中,陳示眾多昔所未見密咒經函,摧其慢意。此後尊重及諸本尊,若寤若夢,隨其所應,勸云若出家者,則於聖教及諸眾生,起大饒益。依是勸已,如《贊》中云:「共稱汝親教,為加行道者。」隨請大眾部持律上座,得加行道一分真實三摩地者,厥號戒鎧為親教師,而正出家,其諱又名勝然燈智。此後乃至三十一歲,習學相乘內明,上下諸藏。特於能飛聚落,法鎧師前,十二年中聽受《大毗婆沙》,極善根本四部教典,雖諸異部,作受食等,諸微細分,互舍取處,遍知無雜。
  由是度越自他諸部宗海彼岸,故是無倒解了一切教正法中樞要處者。

  〔科〕丁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獲得證德事理者,總佛一切教法聖教,三藏寶攝,故證聖教亦須攝入三學寶中。其中戒學,至言及釋數數贊為定慧學等,一切功德之所依處。故須先具戒學增上諸證功德。其中分三:
  成就最勝別解脫律儀事理者,如《贊》中云:「尊入聲聞乘門已,護戒如犛牛愛尾,具妙梵行苾芻,持律上座我敬禮。」謂其正受圓苾芻諸律儀已,如愛尾牛,若尾一縷掛著於樹,雖見獵士將離其命,寧舍其命護尾不斷。如是雖於一輕學處,尚寧舍命防護不犯,況其所受重大學處,是故成大持律上座。
  成就菩薩律儀者,如《贊》中云:「尊入度彼岸門已,增上意樂善清淨,覺心不舍諸眾生,具慧大悲我敬禮。」總具修習慈悲為本,菩提之心眾多教授,特依金洲大師,多時修習,至尊慈氏及妙音尊,傳授無著及寂靜天,最勝教授。如《贊》中云:「能舍自利以利他,為勝是即我師尊。」謂心發起,愛他勝自菩提之心,以此願心所引行心,受學菩薩廣大妙行,學受隨行所有學處,行賢妙故,能不違越諸勝者子所有制限。
  成就金剛乘律儀者,如《贊》中云:「尊入金剛乘門已,自見天具金剛心,瑜伽自在獲中者,修密護禁我敬禮。」成就觀見自身即天生起次第,及金剛心圓滿次第三摩地故。總贊為其瑜伽中尊,特贊如理獲三昧耶,不越制限。亦如《贊》云︰「由具念正知,不作意非戒,慎念無諂誑,犯罪不染尊。」如是於諸三種律儀淨戒學處,非僅勇受,如其所受隨行防護,不越制限,設少違犯,亦以各各還出儀軌,疾疾令淨。如是淨傳,應知是諸通達聖語扼要智者,所喜愛傳,隨諸正士應當修學。
  成就定學分二:共者謂由奢摩他門,得堪能心;不共定學者,謂具極穩生起次第。此復三年或六年中,修明禁行。爾時遙聞,飛行國中,諸空行母,謳歌之聲,心中亦有所憶持者。
  成就慧學中,共者謂得止觀雙運毗缽舍那三摩地;不共者,謂得圓滿次第殊勝三摩地。如《贊》中云:「如密咒乘教,顯是加行道︰」

  〔科〕丙三 得已於聖教所作事業分二
       丁一 於印度所作事理
       丁二 藏中所作事理

    今丁一 于印度所作事理
  於勝金剛座大菩提寺,曾經三次以法戰敗外道惡論,住持佛教。即於自部,上下聖教,所有未達,邪解疑惑,諸惡垢穢,亦善除遣,而弘聖教。故一切部,不分黨類奉為頂嚴。如《贊》中云︰於大菩提寺,一切集會中,自部及他部,諸惡宗敵者,以獅吼聲語,一切腦漿崩。」又云:「能飛聚落中,出家二百半,能映覆戒中,出家不滿百。四本部全住,尊部無傲舉,摩羯陀境內,一切寺無餘,成大師四眾,一切頂上珠,尊居十八部,一切頂中時,一切皆受教。」

  〔科〕丁二 藏中所作事理
  藏中所作事理者,天尊師長叔姪,如其次第起大殷勤,數數遣使洛拶瓦賈精進獅子,及拏錯戒勝,往印迎請。菩提光時,請至哦日鐸,啟請治理佛陀聖教。依是因緣,總集一切經咒要義,束為修行次第,遂造《菩提炬論》等,而興教法。此復住於哦日三載,聶塘九歲,衛藏餘處,五年之中,為諸善士開示經咒,教典教授,罄盡無餘。聖教規模,諸已沒者,從新建樹,諸略存軌倍令增廣,諸被邪解垢穢染者皆善治除,令聖教寶悉離垢染。總之雪山聚中前弘聖教,謂聖靜命及蓮華生,建聖教軌。然由支那和尚堪布,解了空性未達扼要。以是因緣,謗方便分,遮止一切作意思惟,損減教法,為蓮華戒大阿闍黎善破滅已,抉擇勝者所有密意,為恩極重。於後宏聖教,則有一類妄自矜為善巧智者及瑜伽師,由其倒執相續部義,於教根本清淨梵行,作大損害,為此善士,善為破除。復能殄滅諸邪執著,弘盛增廣無倒聖教,故其深恩普遍雪山一切眾生。
  如是造論,光顯能仁所有密意。復有三種圓滿勝因,謂善所知五種明處及具教授,謂從正遍知展轉傳來,於其中間善士未斷修持彼義扼要教授,並得謁見本尊天顏,獲言開許。此等隨一雖能造論,然三寶具極為圓滿,此大阿闍黎三皆備具。
  其為本尊所攝受者,如《贊》云:「勝歡喜金剛,立三昧耶王,雄猛世自在,主尊度母等,謁顏得許故,或夢或現前,常聞最甚深,及廣大正法。」師傳承中,有所共乘及其大乘二種傳承。後中分二:謂度彼岸及秘密咒。度彼岸中復有二種傳承,謂見傳承及行傳承。其行傳承復有從慈尊傳及妙音傳。於密咒中,亦復具足傳承非一,謂五派傳承,復具宗派傳承,加持傳承,及其種種教授傳承等。親從聞學諸尊長者,如《贊》云:「恆親近尊重,謂寂靜金洲,覺賢吉祥智,多得成就者。尊又特具足,從龍猛展轉,傳來最甚深,及廣大教授。」說有十二得成就師,然餘尚多善巧五種明處者,前已說訖。是故此阿闍黎能善抉擇勝者密意。此阿闍黎於五印度,迦濕彌羅,鄔僅,尼泊爾,藏中諸地,所有弟子不可思數。然主要者印度有四:謂與依怙智慧平等大善巧師,號毗柁跋,及法生慧,中獅,地藏,或復加入友密為五。哦日則有寶賢譯師,拏錯譯師,天尊重菩提光。後藏則有迦格瓦,及廓枯巴天生。羅札則有卡巴勝位,及善護。康地則有大瑜伽師,阿蘭若師,智慧金剛卡達敦巴。中藏則有枯哦)種三。是等之中,能廣師尊所有法業,大持承者,厥為度母親授記別,種敦巴勝生是也。造者殊勝略說如是,廣則應知,出廣傳文。
  顯示法殊勝中法者,此教授基論,謂《菩提道炬》。依怙所造,雖有多論,然如根本極圓滿者,厥為道炬,具攝經咒所有樞要而開示故,所詮圓滿。調心次第為最勝故,易於受持。又以善巧二大車軌,二師教授而莊嚴故,勝出餘軌。

教授殊勝

  〔科〕乙二 令于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分四
       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丙二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
       丙三 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
       丙四 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今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聖教者,如《般若燈廣釋》中云:「言聖教者,謂無倒顯示,諸欲證得甘露勝位,若人若天,所應遍知,所應斷除,所應現證,所應修行。」即薄伽梵所說至言,謂盡勝者所有善說。
  達彼一切悉無違者,謂於此中解了是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此復隨其所應,有是道之正體,有是道之支分。此中諸菩薩所欲求事者,謂是成辦世間義利,亦須遍攝三種種性所化之機,故須學習彼等諸道。如《釋菩提心論》云:「如自定欲令,他發決定故,諸智者恆應,善趣無謬誤。」《釋量》亦云:「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自若未能如實決定,不能宣說開示他故。
  了知三乘道者,即是成辦菩薩求事所有方便。阿逸多云:「諸欲饒益眾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勝者母中亦云:「以諸菩薩應當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謂所有聲聞道,所有獨覺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諸道亦應圓滿,亦應成辦諸道所作。」故有說云:是大乘人故,不應學習劣乘法藏者,是相違因。
  趣入大乘道者,有共不共二種道。共者即是劣乘藏中所說諸道,此等何因而成應舍?故除少分希求獨自寂靜樂等不共者外,所餘一切,雖大乘人亦應修持。故諸菩薩方廣藏中廣說三乘,其因相者,亦即此也。
  復次正遍覺者,非盡少過圓少分德,是遍斷盡一切種過,周遍圓滿一切種德,能成辦此所有大乘亦滅眾過備起眾德,故大乘道遍攝一切餘乘所有一切斷證德類。是故一切至言,悉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以能仁言,無其弗能盡一過失,或令發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無不成辦故。
  設作是云,若入波羅密多大乘,雖須劣乘法藏所說諸道,然於趣入金剛乘者度彼岸乘,所有諸道非為共同,道不順故。此極非理,以度彼岸道之體性,悉皆攝入。意樂,謂於菩提發心;行,謂修學六到彼岸。是則一切定應習近,如《勝金剛頂》云:「縱為活命故,不應舍覺心。」又云:「六度彼岸行,畢竟不應舍。」又餘咒教,宣說非一。
  眾多趣入無上瑜伽曼陀羅時,亦多說須受共不共二種律儀。共者,即是菩薩律儀。受律儀者,即是受學三聚戒等菩薩學處。除發心已如其誓受學所學處而修學外,雖於波羅密多乘中,亦無餘道故。又《金剛空行》及《三補止》、《金剛頂》中,受阿彌陀三昧耶時,悉作是云:「無餘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受咒律儀須誓受故,由見此等少有開遮不同之分,即執一切,猶如寒熱遍相違者,是顯自智極粗淺耳。
  如是唯除少分別緣開遮之外,諸正至言,極隨順故。若趣上上三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種類。波羅密多道者,如《佛母》中云:「所有去來現在佛,共道是此度非餘。」是趣佛陀道之棟梁,故不應舍。金剛乘中亦多說此,故是經續二所共道。若於其上更加密咒諸不共道,灌頂三昧耶律儀二種次第及其眷屬,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棄共道,是大錯謬。若未獲得如是知解,於一種法獲得一分相似決定,便謗諸餘,特於上乘若得發起一似勝解,如其次第遂謗棄舍下乘法藏諸度彼岸,即於咒中亦當謗舍下三部等,則當集成極相系屬,甚易生起尤重異熟毀謗正法深厚業障。其中根據至下當說。
  是故應當依善依怙於其一切正言,皆是一數取趣,成佛支緣。所有道理,令起定解。諸現能修者,即當修習;諸現未能實進止者,亦不應以自未能趣而為因相,即便棄舍。應作是思:願於何時於如是等,由趣遮門,現修學耶?遂於其因,集積資糧,淨治罪障,廣發正願。以是不久,漸漸增長智慧能力,於彼一切悉能修學。善知識敦巴仁波卿亦云:「能知以四方道,攝持一切聖教者,謂我師長。」此語即是極大可觀察處。由是因緣,以此教授能攝經咒一切扼要,於一補特伽羅成佛道中而正引導,故此具足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科〕丙二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者,總之能辦諸欲解脫,現時久遠,一切利樂之方便者,是即唯有勝者至言。以能開示一切取舍要義,盡離謬誤者,獨唯佛故。如是亦如相續本母云:「此世間中,更無善巧於勝者,遍智正知無餘勝性定非餘,是故大仙自立契經皆勿亂壞牟尼軌故,彼亦損於正法。」故諸契經及續部寶勝者聖言,是勝教授。雖其如是,然因末代諸所化機,若不具足定量釋論及善教授,於佛至言自力趣者,密意莫獲。故諸大車,造諸釋論及諸教授。是故若是清淨教授,於諸廣大經論,須能授予決定信解。若於教授雖多練習,然於廣大佛語釋論所有義理,不能授予決定信解,或反顯示彼不順道,唯應棄舍。若起是解:諸大經論是講說法,其中無有可修要旨,別有開示修行心要正義教授,遂於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法,應知是於無垢經續無垢釋論,起大敬重而作障礙。說彼等中不顯內義,唯是開闢廣大外解,執為可應輕毀之處,是集誹謗正法業障。是故應須作如是思而尋教授,諸大經論對於諸欲求解脫者,實是無欺最勝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諸教典,不能定知是勝教授,故應依止善士教授,於是等中尋求定解。莫作是念起如是執,謂諸經論唯是開闢廣博外解,故無心要。諸教授者,開示內義故是第一。
  大瑜伽師菩提寶云:「言悟入教授者,非說僅於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又如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云:「阿底峽之教授,於一座上,身語意三,碎為微塵。今乃了解,一切經論皆是教授。」須如是知,如敦巴仁波卿云:「若曾學得眾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為錯謬。」雖經長時學眾多法,然於修軌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諸更須從餘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此中聖教,如《俱舍》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教正法者,謂是抉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抉擇時,所抉擇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種,成為因果。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既示定已,應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餘跑者,定成笑事。豈可聞思抉擇此事,若修行時修行所餘。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云:「復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即是修慧之所應修,非應修餘。如示跑地,而應隨跑。」如是由此教授,能攝一切經論道之樞要,於從親近善知識法乃至止觀。此一切中,諸應舍修者,即作舍修;諸應舉修者,即以擇慧而正思擇。編為行持次第引導,故一切聖言皆現為教授。若不爾者,於非圓滿道體一分,離觀察慧雖盡壽修,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為真教授,且於彼等,見唯開闢博大外解,而謗舍之。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此復修時若棄舍者,則於彼等何能發生定解,見為最勝教授?此等若非最勝教授,誰能獲得,較造此等尤為殊勝教授論師?如是若能將其深廣契經及釋現為教授,則其甚深續部及論諸大教典,亦無少勞現為教授,則能發起執持彼等為勝教授所有定解,能盡遮遣妄執彼等非實教授,背棄正法諸邪分別罄無所餘。

  〔科〕丙三 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
   易于獲得勝者密意者,至言及論諸大教典,雖是第一最勝教授,然初發業未曾慣修補特伽羅,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難獲密意。設能獲得,亦必觀待長久時期,極大勤勞。若能依止尊長教授,則易通達,以此教授,能速授予決定解了經論扼要,其中道理於各時中茲當廣說。

  〔科〕丙四 極大罪行自行消滅殊勝
  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如《白蓮華》及《諦者品》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遍攝一切研磨經》云:「曼殊室利,毀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云: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若毀謗法,其罪極重。《三摩地王》云:「若毀此贍部洲中一切塔,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弒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雖起謗法總有多門,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此亦若能獲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惡行自趣息滅。此定解者,應由多《諦者品》及《妙法白蓮華經》而尋求之。諸餘謗法之門,如《攝研經》中,應當了知。

聽聞軌理

  〔科〕乙三 如何講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分三
      丙一 聽聞軌理分三
       丁一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丁二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
       丁三 正聽軌理
      丙二 講說軌理
      丙三 于完結時共作軌理

    今丁一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聽聞集》云:「由聞知諸法,由聞遮諸惡,由聞斷無義,由聞得涅槃」又云:「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內,縱然有眾色,具眼亦莫見。如是於此中,生人雖具慧,然未聽聞時,不知善惡法。如具眼有燈,則能見諸色,如是由聽聞,能知善惡法。」《本生論》亦云:「若由聞法發信意,成妙歡喜獲堅住,啟發智慧無愚痴,用自肉買亦應理。聞除痴暗為明燈,盜等難攜最勝財,是摧愚怨器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雖貧不變是愛親,無所損害愁病藥,摧大罪軍最勝軍,亦是譽德最勝藏,遇諸善士為勝禮,於大眾中智者愛。」又云︰聽聞隨轉修心要,少力即脫生死城。」於其所說諸聞勝利,應當決心發起勝解。
  復次應如《菩薩地》說,須以五想聽聞正法。謂佛出世極罕難遇,其法亦然,由稀貴故,作珍寶想。時時增長俱生慧故,作眼目想。由其所授智慧眼目能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故,作光明想。於究竟時能與涅槃菩提果故,作大勝利想。現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觀樂故,作無罪想。作是思惟,即是思惟聽聞勝利。

  〔科〕丁二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
  於法法師發起承事者,如《地藏經》云:「專信恭敬聽聞法,不應於彼起毀謗。於說法師供養者,謂於師起如佛想。」應視如佛,以獅座等恭敬利養而為供事,斷不尊敬。應如《菩薩地》中所說,而正聽聞,謂應無雜染,不應作意法師五處。離高舉者,應時聽聞,發起恭敬,發起承事,不應忿恚,隨順正行,不求過失,由此六事而聽聞之。離輕蔑雜染者,謂極敬重法及法師,及於彼二不生輕蔑。不應作意五處所者,謂戒穿缺,種性下劣,形貌醜陋,文辭鄙惡,所發語句粗不悅耳。便作是念,不從此聞,而棄舍之。如《本生》中亦云:「處極低劣座,發起調伏德,以具笑目視,如飲甘露雨,起敬專至誠,善淨無垢意,如病聽醫言,起承事聞法。」
  〔科〕丁三 正聞軌理分二
       戊一 斷器三過
       戊二 依六種想

    今戊一 斷器三過
  若器倒覆,及縱向上然不淨潔,並雖淨潔若底穿漏,天雖于彼降以雨澤,然不入內。及雖入內,或為不淨之所染污,不能成辦餘須用事。或雖不為不淨染污,然不住內,當瀉漏之。如是雖住說法之場,然不屬耳,或雖屬耳然有邪執,或等起心有過失等。雖無上說彼等眾過,然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堅持,由妄念等之所失壞,則其聞法全無大益,故須離彼等。此三對治,經說三語,謂善諦聽聞,意思念之。此亦猶如《菩薩地》說:「希於遍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一切心,思惟聽聞。」

  〔科〕戊二 依六種想
  依六想中,於自安住如病想者,如《入行》云:「若遭常病逼,尚須依醫言,況長遭貪等,百過病所逼。」延長難療,發猛利苦,貪等惑病,於長時中,而痛惱故,於彼應須了知是病。迦摩巴云:「若非實事,作實事修,雖成顛倒。然遭三毒,極大乾病之所逼迫,病勢極重,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
  於說法師住如醫想者,如遭極重風膽等病,便求善醫;若得會遇發大歡喜,隨教聽受恭敬承事。如是於宣說法善知識所,亦應如是尋求,既會遇已,莫覺如負擔,應持為莊嚴,依教奉行,恭敬承事。攝德寶中作是說故:「故諸勇求勝菩提,智者定應摧我慢,如諸病人親醫治,親善知識應無懈。」
  依所教誡起藥品想者,如諸病者,於其醫師所配藥品,起大珍愛。於說法師,所說教授,及其教誡,見重要已,應多勵力,珍愛執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門,而致損壞。
  於殷重修起療病想者,猶如病者,見若不服醫所配藥,病則不瘥,即便飲服。於說法師所垂教授,若不修習,亦見不能摧伏貪等,則應殷重而起修習,不應無修,唯愛多積異類文辭,而為究竟。是亦猶如害重癩疾,手足脫落,若僅習近一二次藥,全無所濟。我等自從無始,而遭煩惱重病之所逼害,若依教授義僅一二次,非為完足。故於圓具一切道分,應勤勵力,如瀑流水,以觀察慧,而正思惟。如大德月大阿闍黎贊悔中云:「此中心亦恆愚昧,長時習近重病痾,如具癩者斷手足,依少服藥有何益?」由是於自作病者想,極為切要。如有此想,餘想皆起。此若僅是空言,則亦不為除煩惱故。修教授義,唯樂多聞,猶如病者,求醫師已,而不服藥,若唯愛著所配藥品,病終無脫。《三摩地王經》云:「諸人病已身遭苦,無數年中未暫離,彼因重病久惱故,為療病故亦求醫。彼若數數勤訪求,獲遇黠慧明了醫,醫亦安住其悲愍,教令服用如是藥。受其珍貴眾良藥,若不服用療病藥,非醫致使非藥過,唯是病者自過失。如是於此教出家,遍了力根靜慮已,若於修行不精進,不勤現證豈涅槃」又云:「我雖宣說極善法,汝若聞已不實行,如諸病者負藥囊,終不能醫自體病。」《入行論》亦云:「此等應身行,唯言說何益?若唯誦藥方,豈益諸病者?」故於殷重修,應當發起療病之想。言殷重者,謂於善知識教授諸取舍處,如實行持。此復行持,須先了知,知則須聞,聞已了知,所有須要,即是行持。故於聞義,應隨力能,而起行持,是極扼要。如是亦如《聞集》云:「設雖有多聞,不善護尸羅,由戒故呵彼,其聞非圓滿。設雖聞寡少,能善護尸羅,由戒故贊彼,其聞為圓滿。若人既少聞,不善護尸羅,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圓。若人聞廣博,及善護尸羅,由俱故贊彼,其禁行圓滿。」又云:「雖聞善說知心藏,修諸三昧知堅實,若行放逸令粗暴,其聞及知無大義。若喜聖者所說法,身語如之起正行,是等具忍友伴喜,根護得聞知彼岸。」《勸發增上意樂》亦云:「謂我失修今何作,歿時凡愚起憂悔,未獲根底極苦惱,此是愛著言說失。」又云:「如有處居觀戲場,談說其餘勇士德,自己失壞殷重修,此是愛著言說失。」又云:「甘蔗之皮全無實,所喜之味處於內,若人嚼皮故非能,獲得甘蔗精美味。 如其外皮言亦爾,思此中義如其味,故應遠離言說著,常不放逸思惟義。」
  於如來所住善士想者,隨念世尊是說法師,發起恭敬。

  於正法理起久住想者,作是思惟,何能由其聞如是法,令勝者教,久住於世。
  復次於法若講若聽,將自相續若置餘處,另說餘法,是則任其講何法事,不關至要。故須正為,抉擇自身,而聽聞之。譬如欲知面上有無黑污等垢,照鏡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為,有諸過失,由聞正法現於法鏡,爾時意中便生熱惱,謂我相續何乃至此。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是故須應隨法修學。《本生論》云:「我鄙惡行影,明見於法鏡,意極起痛惱,我當趣正法。」是如蘇達薩子,請月王子宣說法時,菩薩了知彼之意樂,成聞法器而為說法。總之應作是念發心,謂我為利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為成佛故,現見應須修學其因,因須先知,知須聽法。是故應當聽聞正法,思念聞法勝利,發勇悍心,斷器過等而正聽聞。

說法軌理

  〔科〕丙二 說軌理分四
       丁一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丁二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丁三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丁四 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今丁一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若不顧慮利養恭敬名等染事,而說法者勝利極大。《勸發增上意樂》中云:「慈氏,無染法施,謂不希欲,利養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種是其勝利。何等二十?謂成就念、成就勝慧、成就覺慧、成就堅固、成就智慧、隨順證達出世間慧、貪欲微劣、瞋恚微劣、愚痴微劣、魔羅於彼不能得便、諸佛世尊而為護念、諸非人等於彼守護、諸天於彼助發威德、諸怨敵等不能得便、其諸親愛終不破離、言教威重、其人當得無所怖畏、得多喜悅、智者稱贊、其行法施是所堪念。」於眾經中所說勝利,皆應至心發起勝解。其中成就堅固者,新譯《集學論》中譯為成就勝解,諸故譯中譯為成就勇進。

  〔科〕 丁二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者,如薄伽梵說佛母時,自設座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應於法,起大尊敬及應隨念大師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科〕 丁三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中,其意樂者,謂應安住《海慧問經》所說五想。謂於自所應起醫想,於法起藥想,於聞法者起病人想,於如來所起善士想,於正法理起久住想,及於徒眾修習慈心。應斷恐他高勝嫉妒,推延懈怠,數數宣說所生疲厭,贊自功德舉他過失,於法慳吝,顧著財物謂衣食等。應作是念,為令自他得成佛故,說法功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其加行者,謂先沐浴,具足潔淨,著鮮淨服,於其清潔悅意處所,坐於座已,若能誦持伏魔真言,《海慧經》說則其周匝百踰繕那,魔羅及其魔眾諸天所不能至,縱使其來亦不能障,故應誦咒。次以舒顏,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妙法白蓮經》云:「智者常應無嫉妒,說具眾義和美言,復應遠離諸懈怠,不應起發厭患想,智者應離一切慼」,應於徒眾修慈力,晝夜善修最勝法,智以俱胝阿庾喻。令眾愛樂生歡喜,於彼終無少希欲,亦不思欲諸飲食,噉嚼衣服及臥具。法衣病緣醫藥等,於諸徒眾悉無求,餘則智者恆願自,及諸有情當成佛。為利世故而說法,思彼即我安樂具。」

  〔科〕丁四 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者,如《毗奈耶經》云:「未請不應說。」謂未啟請不應為說,雖其請白亦應觀器,若知是器,縱未勸請,亦可為說。如《三摩地王經》云:「若為法施故,請白於汝者,應先說是語:我學未廣博,汝是知善巧,我於大士前,如何能宣說?汝應說彼語,不應忽爾說。觀器而後行,若已知是器,未請亦應說。」復次《毗奈耶經》云:「立為坐者不應說法,坐為臥者不應說法,坐於底座為坐高座不應說法,妙惡亦爾。在後行者為前行者不應說法,在道側者為道行者不應說法,為諸覆頭抄衣雙抄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為頭結髻著帽冠著鬘纏首不應說法,為乘象馬坐輦餘乘及著鞋履不應說法,為手執杖傘器劍鉞及被甲者,不應說法。」反是應說,依無病也。

完結軌理

  〔科〕 丙三 於完結時共作軌理
  於完結時共作軌理者,由講聞法所獲眾善,應以猛利欲心回向現時究竟,諸希願處。若以是軌講聞正法者,雖僅一座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勝利。若講聞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緣,則昔所集於法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悉能清淨,諸新集積亦截其流。又講聞軌至於要故,所講教授於相續上,亦成饒益。總之先賢由見此故,遂皆於此而起慎重,特則今此教授,昔諸尊重殷重尤極。
  現見此即極大教授,謂見極多由於此事未獲定解,心未轉故,任說幾許深廣正法,如天成魔,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煩惱助伴。是故如云初一若錯乃至十五。故此講聞入道之理,諸具慧者應當勵力,凡講聞時,下至應令具足一分講教授前第一加行,即是此故。恐其此等文詞浩繁,總略攝其諸珍要者,廣於餘處應當了知。教授先導已宣說訖。

親近善士

  〔科〕乙四 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分二
       丙一 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分二
        丁一 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
        丁二 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丙二 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

    今丁一 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
  《攝決定心藏》云:「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又如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云:「總攝一切教授首,是不舍離善知識。」能令學者相續之中,下至發起一德,損減一過,一切善樂之本源者,厥為善知識。故於最初,依師軌理,極為緊要。《菩薩藏經》作如是說:「總之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密多,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回向,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為本,從尊重出,尊重為生及為其處,以尊重生,以尊重長,依於尊重,尊重為因。」博朵瓦亦云:「修解脫者,更無緊要過於尊重,即觀現世可看他而作者,若無教者亦且無成,況是無間從惡趣來,欲往從所未經之地,豈能無師?」

  〔科〕 丁一 令發定解故稍開說(由是親近知識之理)分六
         戊一 所依善知識之相
         戊二 能依學者之相
         戊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戊四 依止勝利
         戊五 未依過患
         戊六 攝彼等義

    今戊一 所依善知識之相
  總諸至言及解釋中,由各各乘增上力故,雖說多種,然於此中所說知識,是於三士所有道中,能漸引導,次能導入大乘佛道。如《莊嚴論》云:「知識調伏靜近靜,德增具勤教富饒,善達實性具巧說,悲體離厭應依止。」是說學人,須依成就十法知識。此復說為自未調伏,而調伏他,無有是處。故其尊重能調他者,須先調伏自類相續。若爾須一何等調伏?謂若隨宜略事修行,於相續中有假證德名,全無所益。故須一種順總佛教,調相續法,此即定為三種寶學,是故論說調伏等三。
  其中調伏者,謂尸羅學。《別解脫》云:「心馬常馳奔,恆勵終難制,百利針順銜,即此別解脫。」又如《分辨教》云:「此是未調所化銜。」如調馬師,以上利銜調嚨悷)馬,根如悷馬隨邪境轉,若其逐趣非應行時,應制伏之。學習尸羅,調伏心馬,以多勵力制令趣向,所應作品。寂靜者,如是於其妙行惡行,所有進止,由其依止念正知故,令心發起內寂靜住,所有定學。近寂靜者,依心堪能奢摩他故,觀擇真義發起慧學。如是唯具調伏相續,三學證德,猶非完足,尚須成就聖教功德。言教富者,謂于三藏等,成就多聞。善知識敦巴云︰「言大乘尊重者,謂是須一,若講說時,能令發生無量知解,若行持時,于後聖教,能成何益,當時能有何種義利。」
  達實性者,是殊勝慧學,是謂通達法無我性,或以現證真實為正。此若無者,說由教理通達亦成。
  如是雖能具足教證,若較學者或劣或等,猶非圓足,故須一種德增上者。《親友集》中作如是說:「諸人依劣當退失,依平等者平然住,依尊勝者獲尊勝,故應親近勝自者。所有具最勝,戒近靜慧尊,若親近是師,較尊勝尤勝。」如樸窮瓦云:「聞諸善士史傳之時,我是向上仰望於彼。」又如塔乙云:「我於惹珍諸耆宿所,而作目標。」是須一種目向上望增上德者。如是六法,是自所應獲得之德,諸所餘者是攝他德。此亦如云:「諸佛非以水洗罪,非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於餘者,示法性諦令解脫。」若除為他說無謬道攝受而外,無有以水洗罪等事。其中四法,善巧說者,謂於如何引導次第而得善巧,能將法義巧便送入所化心中。
  悲愍者,謂宣說法等起清淨,不顧利養及恭敬等,是由慈悲等起而說,是須猶如博朵瓦告慬哦瓦云:「黎摩子,任說幾許法,我未曾受贊一善哉,以無眾生非苦惱故。」
  具精勤者,謂于利他勇悍剛決。遠離厭患者,數數宣說而無疲倦,謂能堪忍宣說苦勞。博朵瓦云:「三學及通達實性並悲愍心,五是主要。我阿闍黎向尊滾,既無多聞復不耐勞,雖酬謝語亦不善說,具前五德故,誰居其前悉能獲益。嚀敦,全無善說,雖說施願,唯作是念,今此大眾皆未解此,餘無所知,然有前五,故誰近能益。」如是若於諸所學處,不樂修行,惟贊學處所有美譽,或其功德以謀自活者,則不堪任為善知識。宛如有人贊美旃檀,謀自活命。有諸欲求妙旃檀者,而問彼曰:「汝有檀耶?」答曰:「實無。」此全無義唯虛言故。《三摩地王經》云:「末世苾芻,多是無律儀,希欲求多聞,惟贊美尸羅,然不求尸羅。」於定慧解脫三種,亦如是說。次云:「如一類士夫,稱揚旃檀德,謂旃檀如此,香相極可愛。次有諸餘人,問如所稱贊,旃檀少有耶,諸士夫此問,答彼士夫云:我是稱贊香,以求自活命,非我有其香。如是末世出,諸不勤瑜伽,以贊戒活命,彼等無尸羅。」所餘三種亦如是說故。如是修行解脫之尊重,乃是究竟欲樂之根本,故諸欲求依尊重者,應當了知,彼諸德相,勵力尋求。具其相者,諸欲為作學人依者,亦應知此,勵力具足如是德相。
  由時運故,具全德者實屬難得。若未獲得如是師時,將如何耶?《妙臂請問經》云:「如其僅有一輪車,具馬於道亦不行,如是若無修行伴,有情不能獲成就。若有具慧形貌正,潔淨姓尊趣注法,大辯勇悍根調伏,和言能施有悲愍。堪忍餓渴及苦惱,不供婆羅門餘天,精悍工巧知報恩,敬信三寶是良伴。諸能完其如是德,於諍世中極稀故,半德四分或八分,應依如是咒師伴。」此說所說圓滿伴相,八分之一為下邊際。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述大依怙說尊重相,亦復同此。故於所說完具圓滿諸德相中,隨其所應配其難易,具八分者,為下邊際。

  〔科〕戊二 能依學者之相

  第二能依學者,《四百論》曰:「說正住具慧,希求為聞器,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釋論解》云:「說具三法堪為聞器。若具其三,則於法師所有眾德,見為功德不見過失。猶非止此,即於聽眾所有功德,亦即於彼補特伽羅,見為功德非見過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說法知識雖極遍淨,然由聞者過增上故,執為有過。於說者過,反執為德。」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然於其師亦難了知。若知彼已能親近者,必須自具是諸德相。
  其中正住者,謂不墮黨類,若墮黨執,由彼蔽覆不見功德,故不能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云:「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墮黨類者,謂貪著自宗,瞋他法派。應觀自心,舍如是執。《菩薩別解脫經》云:「應舍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範,所有論宗。」
  若念唯此即完足耶,雖能正住,若無簡擇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二事慧力,猶非其器。故須具慧解彼二說,則能棄舍無堅實品取諸堅實。若念僅具二德足耶,縱有此二,若如畫中聽聞法者,全無發趣,仍非其器。故須具有廣大希求。釋中更加敬法法師,屬意二相,開說為五。若如是者可攝為四:謂於其法具大希求,聽聞之時善住其意,於法法師起大敬重,棄舍惡說受取善說。此四順緣謂具慧解,棄舍違緣謂正直住。
  是諸堪為尊重引導所有之法,應當觀察為具不具。若完具者,應修歡慰;若不具者,須於將來能完因緣勵力修作。故應了知能依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則不覺察,由此退失廣大義利。

  〔科〕戊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
  第三彼應如何依師軌理者,如是若自具足器相,應善觀察尊重具否如前說相。應於具相,受取法益。是復有二傳記不同,謂善知識敦巴與桑樸瓦。桑樸瓦者,尊重繁多,凡有講說,即從聽聞。自康來時,途中有一鄔波索迦說法而住,亦從聽聞。徒眾白曰:「從彼聽聞,退自威儀。」答云:「汝莫作是言,我得二益。」善知識敦巴者,尊重甚少,數未過五。博朵瓦與公巴仁勒喇嘛共相議論,彼二誰善。謂於未修心,易見師過,起不信時,善知識敦巴軌理善美,應如是行。現見此說,極為諦實,應如是學。

  〔科〕戊三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分二
       己一 意樂親近軌理分三
        庚一 總示親近意樂
        庚二 特申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 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己二 加行親近軌理

    今庚一 總示親近意樂
  《華嚴經》說:「以九種心,親近承事諸善知識,能攝一切親近意樂所有扼要。」即彼九心攝之為四。棄自自在,舍於尊重令自在者,如孝子心。謂如孝子自於所作,不自在轉,觀父容顏,隨父自在,依教而行。如是亦應觀善知識容顏而行。現在佛陀現證《三摩地經》中亦云:「彼於一切應舍自意,隨善知識意樂而轉。」此亦是說,於其德前乃可施行,任於誰前不能隨便授其鼻肉。
  誰亦不能離其親愛能堅固者,如金剛心。謂諸魔羅及惡友等,不能破離。即前經云:「應當遠離,親睦無常,情面無常。」
  荷負尊重一切事擔者,如大地心。謂負一切擔,悉無懈怠。如博朵瓦教示慬哦瓦諸徒眾云:「汝能值遇如此菩薩,我之知識,如教奉行,實屬大福,今後莫覺如擔,當為莊嚴。」
  荷負擔已應如何行,其中分六。如輪圍山心者,任起如何一切苦惱,悉不能動。慬哦住於汝巴時,公巴德熾因太寒故,身體衰退,向依怙童稱議其行住。如彼告云:「臥具安樂,雖曾多次住尊勝宮,然能親近大乘知識,聽聞正法者,唯今始獲,應堅穩住。」如世間僕使心者,謂雖受行一切穢業,意無慚疑,而正行辦。昔後藏中,一切譯師智者集會之處,有一泥灘,敦巴盡脫衣服掃除泥穢,不知從何取來乾潔白土覆之,於依怙前作一供壇。依怙笑曰:「奇哉,印度亦有類似汝者。」如除穢人心者,盡斷一切慢及過慢,較於尊重應自低劣。如善知識敦巴云:「我慢高丘,不出德水。慬哦亦云:「應當觀視春初之時,為山峰頂諸高起處,青色遍生,抑於溝坑諸低下處,而先發起。」如乘心者,謂於尊重事,雖諸重擔極難行者,亦勇受持。如犬心者,謂尊重毀罵,於師無忿。如朵龍」巴對於善知識畫師,每來謁見便降呵責,畫師弟子(口+娘)摩瓦云:「此阿闍黎於我師徒,特為瞋恚。」畫師告云:「汝尚聽為是呵責耶?我每受師如此賜教一次,如得黑茹迦一次加持。」《八千頌》云:「若說法師於求法者現似毀咨,而不思念。然汝於師不應退舍,復應增上希求正法,敬重不厭,隨逐師行。」如船心者,謂於尊重事任載幾許,若往若來,悉無厭患。

  〔科〕庚二 特申修信心為根本
  第二修信為根本者,《寶炬陀羅尼》云:「信為前行如母生,守護增長一切德,除疑度脫諸暴流,信能表喻妙樂城。信無濁穢令心淨,能令離慢是敬本,信是最勝財藏足,攝善之本猶如手。」《十法》亦云:「由何出導師?信為最勝乘,是故具慧人,應隨依於信。諸不信心人,不生眾白法,如種為火焦,豈生青苗芽?」由進退門,而說信為一切德本。敦巴請問大依怙云:「藏地多有修行者,然無獲得殊勝德者,何耶?」依怙答云:「大乘功德,生多生少,皆依尊重,乃能生起。汝藏地人,於尊重所,僅凡庸想,由何能生?」有於依怙發大聲曰︰「阿底峽請教授。」如其答云:「哈哈,我卻具有好好耳根,言教授者,謂是信心信信。」信為極要,其信總之亦有多種,謂信三寶、業果、四諦。然此中者,謂信尊重。此復弟子於尊重所,應如何觀?如《金剛手灌頂續》云:「秘密主,弟子於阿闍黎所應如何觀,如於佛薄伽梵即應如是。其心若如是,其善常生長,彼當速成佛,利一切世間。」諸大乘經亦說應起大師之想,毗奈耶中亦有是說。此諸義者,謂若知是佛,則於佛不起尋求過心,起思德心。於尊重所,特應棄舍一切尋察過心,修觀德心。此復應如彼續所說,依之而行。「應取軌範德,終不應執過,取德得成就,執眾過不成。」謂其尊重雖德增上,若僅就其少有過處,而觀察者,則必障礙自己成就。雖過增上若不觀過,由功德處而修信心,於自當為得成就因。是故凡是自之尊重,任其過失若大若小,應當思惟,尋求師過所有過患,多起斷心而滅除之。設由放逸煩惱盛等之勢力故,發起尋覓過失之時,亦應勵力悔除防護,若如是行,力漸微劣。復應於其具諸淨戒,或具多聞,或信等德,令心執取,思惟功德。如是修習,設見若有少許過失,由心執取功德品故,亦不能為信心障難。譬如自於所不樂品,雖見具有眾多功德,然由見過心勢猛故,而能映蔽見德之心。又如於自雖見眾過,若見自身一種功德,心勢猛利,此亦能蔽見過之心。
  復次如大依怙持中觀見,金洲大師持唯識宗,實相分見,由見門中雖有勝劣,然大乘道總體次第及菩提心,是由依彼始得發起,故執金洲為諸尊重中無能匹者。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

  下至唯從聞一偈頌,雖犯戒等,亦應就其功德思惟,莫觀過失,悉無差別。《寶雲經》云︰「若知由其依止尊重,諸善增長不善損減,則親教師或聞廣博或復寡少,或有智解或無智解,或具尸羅或犯尸羅,皆應發起大師之想。如於大師信敬愛樂,於親教師亦應信樂,於軌範師悉當發起恭敬承事。由此因緣菩提資糧,未圓滿者悉能圓滿,煩惱未斷悉能斷除。如是知已,便能獲得歡喜踴躍,於諸善法應隨順行,於不善法應不順行。」《猛利問經》亦云:「長者,若諸菩薩求受聖教及求讀誦。若從誰所聽聞受持,施戒忍進定慧相應,或是集積菩薩正道資糧相應,一四句偈,即應如法恭敬尊重此阿闍黎,隨以幾許名句文身開示其偈,假使即於爾所劫中,以無諂心,以一切種,利養恭敬及諸供具,承事供養此阿闍黎。長者於阿闍黎,作應敬重阿闍黎事,猶未圓滿,況非以法而為敬事。」

  〔科〕庚三 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第三隨念恩者,《十法經》云︰「於長夜中,馳騁生死尋覓我者,於長夜中,為愚痴覆而重睡眠醒覺我者,沉溺有海拔濟我者,我入惡道示善道者,繫縛有獄解釋我者,我於長夜,病所逼惱為作醫王,我被貪等猛火燒燃,為作雲雨而為息滅,應如是想。」《華嚴經》說:「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之中,救護於我。令善通達法平等性,開示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為教授。指示能往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三世所知法海,顯示聖眾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於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於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又如《華嚴經》云:「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遍示菩薩威儀道,專心思惟而來此。此是能生如我母,與德乳故如乳母,周遍長養菩提分,此諸善識遮無利,解脫老死如醫王。如天帝釋降甘雨,增廣白法如滿月,猶日光明示靜品,對於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等同船師遍救護,善財是思而來此,菩薩啟發我覺慧,佛子能生大菩提,我諸知識佛所贊,由是善心而來此。救護世間如勇士,是大商主及怙依,此給我樂如眼目,以此心事善知識。」應詠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科〕已二 加行親近軌理
  第二加行親近軌理者,如《尊重五十頌》云:「此何須繁說,勵觀彼及彼,應作師所喜,不喜應盡遮。金剛持自說,成就隨軌範,知已一切事,悉敬奉尊長。」總之應勵力行,修師所喜,斷除不喜。作所喜者,謂有三門:供獻財物,身語承事,如教修行。如是亦如《莊嚴經論》云:「由諸供事及承事,修行親近善知識。」又云:「堅固由依教奉行,能令其心正歡喜。」
  其中初者,如《五十頌》云:「恆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自三昧師,況諸動資財。」又云:「此供施即成,恆供一切佛,此是福資糧,從糧得成就。」復如拉梭瓦云:「如有上妙供下惡者,犯三昧耶,若是尊長喜樂於彼,或是唯有下劣供物,則無違犯。」此與《五十頌》所說符順,如云:「欲求無盡性,如如少可意,即應以彼彼,勝妙供尊長。」此復若就學者方面,以是最勝集資糧故,實應如是。就師方面,則必須一,不顧利養。霞惹瓦云:「愛樂修行,於財供養,全無顧著,說為尊重,與此相違,非是修行解脫之師。」
  第二者,謂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當如實贊師功德等。
  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此是主要。《本生論》云:「報恩供養者,謂依教奉行。」設若須隨師教行者,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三律儀事,如何行耶?《毗奈耶經》於此說云:「若說非法,應當遮止。」《寶雲》亦云︰「其善法隨順而行,於不善法應不順行。」故於所教,應不依行。不行非理者,《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然亦不應以此諸理,遂於師所,不敬輕訾而毀謗等。如《尊重五十頌》云:「若以理不能,啟白不能理。」應善辭謝而不隨轉。如是親近時,亦如《莊嚴經論》云:「為受法分具功德,親近知識非為財。」是須受行正法之分。博朵瓦云:「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不食大師之餘食,許一切時至大師前,則當侍奉承事大師。如此慎重,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我等於法全不計較,雖少許茶,悉計高低,謂師心中愛不愛念,此是心內腐爛之相。」親近幾時者,如博朵瓦云:「有一來者,是加我擔,若去一二,是擔減少,然住餘處,亦不能成,是須於一遠近適中經久修習。」

  〔科〕戊四 依止勝利
  第四親近勝利者,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所行,於菩薩行具正念故,功德資糧漸漸增長,悉能成辦現前究竟一切利義,承事師故,意樂加行悉獲善業,作自他利資糧圓滿。如是亦如《華嚴經》云:「善男子,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正所攝受,不墮惡趣。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思念者,則不違越菩薩學處。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守護者,勝出世間。若諸菩薩,承事供養善知識者,於一切行不忘而行。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攝持者,諸業煩惱難以取勝。」又云:「善男子,若諸菩薩,隨善知識所有教誡,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若諸菩薩,於善知識所有言教,安住無違,近一切智。於善知識,言教無疑,則能近於諸善知識。作意不舍善知識者,一切利義,悉能成辦。」《不可思議秘密經》中亦云:「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應極恭敬,依止親近承事尊重。若如是者,聞善法故成善意樂,及由彼故成善加行,由是因緣,造作善業,轉趣善行。能令善友,愛樂歡喜。由是不作惡業,作純善故,能令自他不起憂惱。由能隨順護自他故,能滿無上菩提之道,故能利益趣向惡道諸有情類。是故菩薩應依尊重,圓滿一切功德資糧。」復次由其承事知識,應於惡趣所受諸業,於現法中身心之上,少起病惱,或於夢中而領受者,亦能引彼令盡無餘。又能映蔽供事無量諸佛善根,有如是等最大勝利。《地藏經》云:「彼攝受者,應經無量俱胝劫中,流轉惡趣所有諸業,然於現法因疾疫等,或饑饉等,損惱身心而能消除,下至呵責,或唯夢中亦能清淨。雖於俱胝佛所,種諸善根,謂行布施,或行供養,或受學處,所起眾善,然彼僅以上半日善,即能映蔽承事尊重,成就功德不可思議。」又云:「諸佛無量功德神變,應觀一切悉從此出,是故應如承事諸佛,依止親近供事尊重。」《本生論》亦云:「悉不應遠諸善士,以調伏理修善行,由近彼故其德塵,雖不故染自然薰。」博朵瓦云:「我等多有破衣之過,如拖破衣,唯著草穢,不沾金沙。其善知識,所有功德,不能薰染,略有少過,即便染著。故於一切略略親近,悉無所成。」

  〔科〕戊五 未依過患
  第五不依過患者,請為知識若不善依,於現世中,遭諸疾疫非人損惱,於未來世,當墮惡趣,經無量時受無量苦。《金剛手灌頂續》云:「薄伽梵,若有毀謗阿闍黎者,彼等當感何等異熟?世尊告曰:金剛手,莫作是語,天人世間悉皆恐怖,秘密主然當略說,勇士應諦聽。我說無間等諸極苦地獄,即是彼生處,住彼無邊劫,是故一切種,終不應毀師。」《五十頌》亦云:「毀謗阿闍黎,是大愚。應遭疾癘及諸病,魔疫諸毒死,王火及毒蛇,水羅叉盜賊,非人礙神等,殺墮有情獄。終不應惱亂,諸阿闍黎心,設由愚故為,地獄定燒煮。所說無間等,極可畏地獄,諸謗師範者,佛說住其中。」善巧成就寂靜論師所造《札那釋難論》中,亦引經云:「設唯聞一頌,若不執為尊,百世生犬中,後生賤族姓。」
  又諸功德,未生不生,已生退失,如現在諸佛現證三摩地經云:「若彼於師住嫌恨心,或堅惡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若不能作大師想者亦復如是。若於三乘補特伽羅,說苾芻,不起恭敬,及尊長想,或大師想者,此等能得未得之法,或已得者,令不退失,無有是處。由不恭敬,沉沒法故。」設若親近不善知識及罪惡友,亦令諸德漸次損減,一切罪惡漸次增長,能生一切非所愛樂,故一切種悉當遠離。《念住經》云:「為貪瞋癡一切根本者,謂罪惡友,此如毒樹。」《涅槃經》云:「如諸菩薩怖畏惡友,非醉象等,此唯壞身,前者俱壞善及淨心。」又說彼二,一唯壞肉身,一兼壞法身。一者不能擲諸惡趣,一定能擲。《諦者品》亦云:「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等雖聞正法寶,嗚呼放逸墮險處。」《親友集》云:「無信而慳吝,妄語及離間,智者不應親,勿共惡人住。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惡名亦增長。人近非應親,由彼過成過,如毒箭置囊,亦染無毒者。」惡知識者,謂若近誰能令性罪遮罪惡行,諸先有者不能損減,諸先非有令新增長。善知識敦巴云:「下者雖與上伴共住,僅成中等,上者若與下者共住,不待劬勞,而成下趣。」

  〔科〕戊六 攝彼等義
  第六攝彼等義者,世遍贊說尊長瑜伽教授者,應知即是如前所說。若一二次,修所緣境,全無所至。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恆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爾時亦如伽喀巴云:「依尊重時,恐有所失。」謂若不知依止軌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虧損。故此依止知識法類,較餘一切極為重要。見是究竟欲樂根本,故特引諸無垢經論,並以易解,能動心意,符合經義,諸善士語,而為莊嚴,將粗次第,略為建設。廣如餘處,應當了知。我等煩惱極其粗重,多不了知依師道理,知亦不行,諸聞法者,反起無量依師之罪,即於此罪亦難發生悔防等心。故應了知如前所說,勝利過患,數數思惟,於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諸罪,應由至心而悔,多發防護之心。自應勵備法器諸法,數思圓滿德相知識,積集資糧,廣發大願,為如是師,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若如是者,不久,當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

修習軌理

  〔科〕丁二 總略宣說修持軌理分二
      戊一 正明修法分二
       己一 正修時應如何分三
        庚一 加行
        庚二 正行
        庚三 完結
       己二 未修中間應如何
      戊二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今庚一 加行
  初加行法有六,乃是金洲大師傳記,謂善灑掃所住處所,莊嚴安布身語意像。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正陳設。次如《聲聞地》中所說:「從昏睡蓋,淨治心時,須為經行。除此從餘,貪欲等蓋,淨治心時,應於床座,或小座等,結跏趺坐。」故於安樂臥具,端正其身,結跏趺坐,或半跏趺,隨宜威儀。既安住已,歸依發心,決定令與相續和合。於前虛空明現觀想,廣大行派及深見派,傳承諸師。復有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為資糧田。又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及除逆緣淨治業障二助緣者,唯勵力修所緣行相之正因,亦難生起。是故次應修習七支以治身心,攝盡集淨諸扼要處。
  其禮敬支中,三門總禮者,「謂所有」等一頌。非緣一方世界及一時之佛,應緣十方過去、當來及現在所有一切諸佛,以至誠心,三業敬禮,非隨他轉。智軍阿闍黎釋中云:「此復若僅頂禮一佛,所得福德,且無限量,何況緣禮爾許諸佛!」
  三門別禮中身禮敬者,「普賢行願」等一頌。謂以方時所攝一切諸佛,以意攀緣,如現前境。變化自身等諸佛剎,極微塵數而申敬禮。此復是於諸境,所有普賢妙行,發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禮敬,一身頂禮其福尚大,況以爾許身業禮敬,其福尤大,智軍阿闍黎所釋也。
  意敬禮者,「於一塵中」等一頌。謂於一一微塵之上,皆有一切塵數諸佛安住菩薩圍繞會中,應發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語敬禮者,「各以一切」等一頌。謂於諸佛功德勝譽,不可窮盡。化一一身,有無量首,化一一首,有無量舌,以微妙音而稱贊之。此中音者,即是贊辭,其支分者,謂因即是舌根(此與漢文稍有出入)。海者是繁多辭。
  供養支中,有上供者,「以諸最勝」等兩頌。最勝華者,謂人天等處,所有眾多希有散華鬘謂配貫種種妙華。此二種中,皆有一切,或實或假。伎樂者,謂諸樂具若弦若吹,若打若擊。塗香者,謂妙香泥。勝傘蓋者,謂諸傘中諸勝妙者。燈燭者,謂香油等氣香光明,及摩尼寶有光明者。燒香者,謂配眾香,或唯一種所燒然香。勝衣服者,謂一切衣中最勝妙者。最勝香者,謂妙香水供為飲水,以氛馥香遍三千界所燻水等。末香者,謂妙香末可撒可燒,或積為堆,或畫壇場,支配顏色形量高廣等妙高峰。聚者加於前文一切之後,有眾多義及莊飾義並種種義。
  無上供者,「我以廣大」等一頌。言有上者,謂世間供,此中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頌後二句,於前一切,不具足此二句義者悉應加之。是說敬禮及諸供養所有等起及其境界(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悔罪支者,「我昔所作」等一頌。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謂我所作,此復具有親自所作,及教他作,或於他作而發隨喜。總攝一切說「諸惡業」,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則昔已作,斷其增長,諸未來者,堵其相續。
  隨喜支者,「十方一切」等一頌,隨念此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猶如貧者獲得寶藏。
  勸請轉法輪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謂於十方剎土之中,現證菩提,獲得無著無障礙智,未經久時,變爾許身,勸請說法,智軍阿闍黎作「現證菩提,而為解釋。
  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謂於十方剎土之中,諸欲示現般涅槃者,為令發起一切眾生究竟利益,現前安樂,故變無量身,勸住佛剎,微塵數劫,不般涅槃
  迴向支者,「所有禮贊」等一頌。以上六支善,表舉所有一切善根,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迴向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如是了解,此諸文義,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則能攝持無量德聚。此中禮敬供養勸請請白隨喜五者,是為順緣,積集資糧,悔者是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中一分,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其迴向者,是使積集,淨治長養諸善,雖極微少,令增廣多。又使現前諸已感果將罄盡者,終無窮盡,總之攝於積集淨治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次令所緣明了顯現,供曼陀羅,應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謂「維願加持,從不恭敬善知識起,乃至執著二種我相所有一切顛倒分別,速當滅除。從敬知識,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所有一切無顛倒心,速當發起,及其內外一切障緣,悉當寂滅。

  〔科〕庚二 正行分二
      辛一 總共修行
      辛二 此處修法

    今辛一 總共修法
  所言修者,謂其數數於善所緣,令心安住,將護修習所緣行相。蓋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心復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次復若隨,任遇所緣,即使修者,則於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返於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若從最初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故於所修諸所緣境,數量次第,先須決定。次應發起猛利誓願,謂如所定,不令修餘。即應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科〕辛二 此處修法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恆修習。次應思惟如前經說,於自己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誠敬而修。

  〔科〕庚三 完結
  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眾多福善,以猛利欲由普賢行願及七十願等,迴向現時畢竟諸可願處。如是應於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此復初修,若時長久,易隨掉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如云:「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於後次心欲趣入。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若待稍固時漸延長,於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惛沉等亦當消滅。

  〔科〕已二 未修中間應如何
  未修中間如何行者,總之雖有禮拜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謂於正修時勵力修已,未修之間,若於所修行相所緣,不依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鮮。故於中間應閱顯說此法經論。數數憶持,應由多門,修集資糧生德順緣。亦由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一切之根本應如所知,勵力守護所受律儀。故亦有於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及律儀戒積集資糧三法之上,名為三合而引導者。
  復應學習四種資糧,是易引發奢摩他道、毗缽舍那道之正因,所謂密護根門,正知而行,飲食知量,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應如何行。
  初中密護根門有五:一、以何防護者,謂遍護正念及於正念起常委行。其中初者,謂於防護根門諸法,數數修習令不忘失。二者謂於正念,常恆委重而修習之。二、何所防護者,謂六種根。三、從何防護者,謂從可愛及從非可愛,六種境界。四、如何防護,其中有二。守護根者,謂根境合,起六識後,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六非愛境發生貪瞋,應當勵力,從彼諸境護令不生。即以六根而防護者,若於何境,由瞻視等,能起煩惱,即於此境,不縱諸根而正止息。其守護根者,是於六境,不取行相,不取隨好。若由忘念煩惱熾盛,起罪惡心,亦由防護而能止息。取行相者,謂於非應觀視色等,正為境界,或現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現前往觀。取隨好者,謂於六識起後,能引貪瞋癡三之境,意識執持,或其境界雖未現前,由從他聞,分別彼等。五、防護為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其中初五之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餘聚落餘寺院等。若從彼還。眼事業者,一若略睹,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衣缽業者,謂若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乞食業者,謂飲食等。寺內五種受用業中,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若住謂住行處,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了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毗缽舍那,或於熱季極疲倦時,於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消遣。晝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先應住念,不放逸行。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此中復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於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二謂於其何種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時,應先了知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餘是可行處,於彼彼時,安住正知。三謂於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四於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於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資糧。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等。特能清淨尸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於斷惑全無勢力。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非染污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又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過患有三: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吐。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復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無自在過失者,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鬥競,受眾多苦。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復當墮諸惡趣。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於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親友書》亦云:「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瞋癡而近習,非為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身。」
  精勤修習悎寤瑜伽,於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云:「種性之主於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於中眠。」此顯永日及其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如何眠者,謂於永日及夜三分,於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為睡眠所養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若能如是長養其身,於諸善品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為利益。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於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旁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於他。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精進微劣,少伏他故。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能不緩散,雖睡沉已,亦不忘念,睡不濃厚,無諸噩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由此能令已睡沉時等同未睡,於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起想有三: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為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攝而眠,猶如傷鹿,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為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三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由是於善欲樂相續,雖妄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此食睡行,若能無罪,具義而行,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抉擇,而為解說。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毗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科〕戊二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第二破除于此修軌邪妄分別者,心未趣向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礙故。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莊嚴經論》云:「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於聞思所抉擇義,現見俱有不觀止住,及以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穀,皆唯是此,等同無異。復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鮮。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引德道理。故諸經論,皆說於修聞思最要。若謂聞思所抉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闢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無關餘事。如示跑處另向餘跑,則前所說悉無系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於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諸惡軌派令成堅固。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餘於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宣說故。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密多釋論明顯文句》中云:「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云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云:「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又如至尊慈氏云︰「抉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入行論》及《集學論》云:「為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集學論》云:「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恆修習,舍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作舍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舍一切觀察之修,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於止觀時,茲當廣說。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謹當解釋。如於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謂於此等,須能令心猛利,恆常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如於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於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恆常,故應觀修。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於爾時則須止修。於止觀時此當廣說。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孤薩黎唯應止修。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又此二種修行道理,於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於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敬母阿闍黎云:「慧中如遍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是故於道幾許修習,反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舍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又於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於此猛利希求。若多了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希有諸行,則於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於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諸於修理見解極狹者,作如是言,若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者,則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不能成堅固等持。此當宣說,若謂其心於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乃至其定未成以來,於引定修,唯應止修,亦是我許。若謂引發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即許是此定障礙者,是全未解大車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軌。謂如黠慧鍛師,將諸金銀數數火燒,數數水洗,淨除所有一切垢穢,成極柔軟堪能隨順,次作耳環等諸莊嚴具,如欲而轉堪能成辦。如是先於煩惱隨惑及諸惡行,如在修習諸黑業果,生死患等時中所說,應以觀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熱惱,或起厭離,以是作意如火燒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此諸垢。如在修習,知識功德,暇滿義大,三寶功德,白淨業果及菩提心諸勝利等,時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潤澤,或令淨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諸白淨品,愛樂歡喜,以白善法澤潤其心。
  如是成已,隨所欲修若止若觀,於彼屬意無大劬勞,即能成辦。如是觀修,即是成辦無分別定勝方便故。如是亦如聖無著云:「譬如黠慧鍛師或彼弟子,若時為欲,淨除金銀,一切垢穢,於時時中,火燒水洗,柔軟隨順,現前堪能,成辦彼彼,妙莊嚴具,黠慧鍛師若彼弟子,隨所了知,順彼工巧以諸工具,隨所欲樂妙莊嚴相,皆能成辦。如是諸瑜伽師,若時令心,由不趣向貪等垢穢,而生厭離,即能不趣染污憂惱,若時令心,由於善品,愛樂趣向,即生歡喜。次瑜伽師,為令其心於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加行修習,即於彼彼極能隨順,極能安住,無動無轉,如為成辦所思義故,皆能成辦。」
  又能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境勝三摩地,所有違緣要有二種,謂沉及掉。是中若有猛利無間,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其沉沒極易斷除,以彼對治,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定量諸師,多宣說故。若有無間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心,則其掉舉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攝散亂之心,能對治彼,諸經論中,贊厭離故。是故從於知識修信,乃至淨修行心以來,若有幾許眾多燻修,即有爾許速易成辦,智者所喜妙三摩地。又非但止修,即諸觀修,亦須遠離掉沉二過,將護修習。此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尊長,隨授何等應時所緣,為令於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由師教授,引諸經論,應時之義,更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又如說云:「若善說者為善聽者宣講演說,如法會中所變心力,暗中獨思難得生起。」善哉,誠然。故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以此所說聞思之時,修行時者,即是計執說眾多法與正修持,二時相違,邪分別故。
  然能了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亦可別書。
  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唯是於此修習道理,獲與未獲決定知解,隨逐而成。況於法藏諸未學者,縱於經咒廣大教典,諸久習者,至修道時,現見多成,自所學習經論對方。此亦雖應廣為抉擇,然恐文繁故不多說,破於修理諸邪分別,已廣釋訖。
  今應顯示,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尊重應當如何引導之次第。

暇 滿

  〔科〕丙二 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 於有暇身勸取心要分三
      戊一 正明暇滿分二
       已一 閑暇
       已二 圓滿
      戊二 明其義大
      戊三 思惟難得
     丁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

    今已一 閑暇

  如《攝功德寶》云:「由戒斷諸畜趣體,及八無暇常得暇。」謂離八無暇即是其暇,八無暇者,如《親友書》云:「執邪倒見,生傍生、餓鬼、地獄無佛教,及生邊地、懱戾車性為騃啞,長壽天。於隨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患,離此諸過得閑暇,故當策勵斷生死。」此復若無四眾遊行,是謂邊地。(一)愚啞缺耳,斷支節等,名根不具。(二)妄執無有前世後世、業果、三寶,是邪見者。(三)無佛出世,名無佛教。(四)四中初二及最後者,不能了解應取捨,第三不能信解正法。三惡趣者,極難發生修法之心,設少生起,亦因苦逼不能修行。長壽天者,《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及無色天,《八無暇論》中,亦說常為欲事散亂諸欲界天。無想天者,《對法》中說︰於第四靜慮廣果天中,處於一分,如聚落外阿蘭若處。除初生時及臨沒時,餘心心所,現行皆滅,住多大劫。無色聖人非是無暇,故是生彼諸異生類,以無善根修解脫道,故是無暇。恆散欲天,亦復如是,故說彼等亦名無暇。如《親友書釋》云:「此八處中,以無閑暇,修作善品,故名無暇。」

  〔科〕已二 圓滿
  第二圓滿分二:五自圓滿者,如云:「人,生中,根具,業未倒,信處。」言生中者,謂能生於四眾弟子所遊之地。諸根具者,謂非騃啞,支節眼耳皆悉圓具。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信依處者,謂信毗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毗奈耶者此通三藏。此五屬於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五他圓滿者,如云:「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愍。」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三大阿僧祗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法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他悲愍者,謂有施者,及諸施主與衣服等。此五屬於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

  〔科〕戊二 明其義大
  第二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畢竟樂故,若未清淨修習正法,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旁生。《弟子書》云:「猶如象兒為貪著,深阱邊生數口草,欲得無成墮險坑,願現世樂亦如是。」
  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行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為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如《弟子書》云:「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非天,妙翅持明似人腹行得。」《入胎經》亦云:「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眾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沒時諸餘天云,願汝生於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諸天亦於此身為願處故。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於最初修道之身,人為第一。此復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贊三洲之身,其中尤以瞻部洲身,為所稱嘆。是故應當作是思惟:我今獲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無果利?我若令此空無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蒙,而為重大?曾數馳奔諸惡趣等無暇險處,一次得脫,此若空耗仍還彼處者,我似無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由此等門應數數修,如《聖勇》云:「得何能下種,度生死彼岸,妙菩提勝種,勝於如意珠,功德流諸人,誰令此無果?」《入行論》亦云:「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無餘欺過此,亦無過此愚。若我解是義,愚故仍退屈,至臨命終時,當起大憂惱。若難忍獄火,常燒我身者,粗猛惡作火,定當燒我心。難得利益地,由何偶獲得,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蒙,我於此無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敦巴亦謂慬哦瓦云:「憶念已得暇滿人身乎?」慬哦亦於每次修時必誦一遍《入中論頌》中「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於此自任持,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而為心要,應如是學。如其觀待畢竟義大,如是觀待現時亦然,謂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布施持戒及忍辱等,若以此身易能成辦,此諸道理亦應思惟。如是觀待若增上生,若決定勝,義大之身。若不晝夜殷勤勵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壞,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若不得此,眾苦續生,更有何事較此欺誑?應勤思惟,如《聖勇》云:「若眾善富人,由無量劫得,愚故於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難忍憂惱室,如商至寶洲,空手返自家,無十善業道,後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樂?他欺無過此,無過此大愚。」如是思後,當發極大取心要欲。如《入行論》云:「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於此無恩利,不應與一切。」又云:「由依人身筏,當度大苦流,此筏後難得,愚莫時中眠。」又如博朵瓦《喻法》中云:「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應如是思,發起攝取心要欲樂。

  〔科〕戊三 思惟難得
  第三思惟極難得者,如是暇身如事教中說,從惡趣死復生彼者,如大地土,從彼死沒生善趣者,如爪上塵。從二善趣死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沒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塵。故從善趣惡趣二俱難得,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難得?如《四百頌》云:「諸人多受行,非殊勝善品,是故諸異生,多定往惡趣。」謂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是亦多往惡趣故。又如於菩薩所,起瞋恚心,一一剎那,尚須經劫住阿鼻獄,況內相續,現有往昔多生所造眾多惡業,果未出生,對治未壞,豈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能爾者,實極稀少。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為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入行論》云:「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唯惡全無善。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為?未能作諸善,然已作眾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軛木孔。雖剎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作惡豈善趣?」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為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如云:「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復起諸餘惡。」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為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如《親友書》云:「從旁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軛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若以眾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於彼。」《弟子書》中亦云:「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云:「應略休息。」答云︰「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為難得。」又如博朵瓦云:「如昔坌宇有一雕房,名瑪卡喀,甚為壯麗,次為敵人所劫,經久失壞。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為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寧非夢歟。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如是若於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其中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於正法故。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此復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須於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其中第三,能破推延於後生中修法懈怠。第四能破雖於現法定須修行,然於前前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後後修行,亦可不趣懈怠。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系屬,然恐文繁至下當說。
  如是若由種種門中正思惟者,變心力大,故應思惟如前所說。若不能者則應攝為,如何是為暇滿體性,現竟門中利大道理,因果門中難得道理,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習。其中因門難獲得者,謂僅總得生於善趣,亦須戒等修一淨善,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現見修積如是因者,極為希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由果門中難獲得者,觀非同類諸惡趣眾,僅得善趣,亦屬邊際,觀待同類諸善趣眾,殊勝暇身極屬希少,如格喜鐸巴云:「殷重修此,餘一切法由此引生。」故應勵力。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三

道次引導

  〔科〕丁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
       戊一 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
        已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已二 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
       戊二 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

    今已一 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道炬論》云:「若以諸方便,唯於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僅出生死及一切種智位,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方便之道三種學故。《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如覺沃所造《攝行炬論》云:「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故。《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此士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三士之名,《攝抉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增上生無謬方便。

  〔科〕已二 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
      庚一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庚二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今庚一 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如是雖說三士,然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舍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由達諸法空,生悲眾生流,無邊巧便行,是勝出離行。」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科〕庚二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
     辛一 正明因相
     辛二 所為義
     今辛一 正明因相
  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剎那頃,繫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處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觀自相續,極明易了。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入行論》云︰「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次應舍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沃於餘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缽舍那,是為慧學。復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如《入中論》云:「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眾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德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爾時所得一切三昧耶及律儀,應寧舍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次於續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於其一應善修學。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沃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定資糧品》亦云:「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財,敬師等於佛,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科〕辛二 所為義
  第二所為義者,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復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故於自道非為迂緩。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龍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次第引導。聖者無著亦云:「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於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次第利行。」聖天亦於《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云:「諸初業有情,轉趣於勝義,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先遮止非福,中間破除我,後斷一切見,若知為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敬母善巧阿闍黎亦云:「如淨衣染色,先以施等語,善法動其心,次令修諸法。」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現見於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於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下 士 道

念死無常

  〔科〕戊二 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
      已一 於共下士道次修心三
       庚一 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
          癸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癸二 修習勝利
          癸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癸四 修念死理
         壬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辛二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庚二 發此意樂之量
       庚三 除遣此中邪執
      已二 于共中士道次修心
      已三 于上士道次修心

    今癸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心藏中有四顛倒,於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其中有二,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於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希貴。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於彼過患蒙昧愚痴。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四百論》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科〕癸二 修習勝利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於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穀殼,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由其恆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於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昇勝妙位,亦能於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於此?是故經以多喻贊美,《大般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為贊美。《集法句》中亦云:「應達此身如瓦器,如是知法等陽燄,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又云:「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總之能修士夫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故不應執,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恆所修持。應於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科〕癸三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第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者,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雖生怖懼,暫無能遮,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本生論》云:「雖勵不能住,何事不可醫?能作諸怖畏,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於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復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四百論》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於死主?」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科〕癸四 修念死理(如何修念死者,謂應由於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心)分三
      子一 思決定死
      子二 思惟死無定期
      子三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今子一 思決定死
  初中分三。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無常集》云:「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舍此身,何況諸庸夫!」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云:「盡其已生及當生,悉舍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於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如《教授勝光大王經》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隱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干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於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靜息。」迦摩巴云:「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我等反此,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餘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恆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如傳說大覺沃行至水岸,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迦摩巴云:「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於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破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峰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於中豈得樂?」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思於生時亦無閑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於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念年衰老,愁嘆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消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身腹睡眠疾病,餘能修法,尚無五載。」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於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如《本生論》所說而思,「嗟呼世間惑,匪堅不可喜,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於如是性,眾生無畏極希有,死主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科〕子二 思惟死無定期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若未生起如此意樂,於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此中分三,思贍部洲壽無定者,總之俱盧壽量決定,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贍部洲壽極無定準,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如是亦如《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猶如墮熟果。」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旁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恆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衰退,全無一事能使增長。」《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親友書》亦云:「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希奇。」《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復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復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寶鬘論》云:「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親友書》云:「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餘留,況諸至極微弱人。」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決從現在而修正法。如《迦尼迦書》云:「死主悉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所借身,無病衰樂住,爾時取堅實,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科〕子三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蓋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之三者。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俱生骨肉尚須棄舍,況諸餘法。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舍我,我亦決定棄舍彼等,而赴他世。復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迦尼迦書》云:「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系,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餘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吉祥勝逝友亦云:「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於命存引樂除苦者,則諸旁生有大勢力,尤過於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如《入行論》云:「畜亦不難辦,為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博朵瓦云:「除我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鐸巴亦云:「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啟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於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云後者全未能至。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三根本九種因相,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餘處亦當如是了知。

  〔科〕壬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第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者。如是決定速死沒故,於現法中無暇久居,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生,此復唯除二趣之外無餘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於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為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如龍猛依怙云:「日日恆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旁生。斷彼因行善,贍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此中所修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由見苦是不善果故,於諸惡罪極生羞恥,不樂眾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於修善法深生歡喜,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眾苦,發起猛利真歸依等,故是能攝眾多修要大嗢柁南。如是亦如《入行論》云:「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又云:「復次苦功德,厭離除憍傲,悲愍生死者,羞惡樂善行。」又云:「我由畏怖故,將自奉普賢。」此諸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當受眾苦亦爾,以是因緣,思惡趣苦。

三惡趣苦

  〔科〕壬二 思惟後世為生何趣二趣苦樂分三
      癸一 思惟地獄的所有眾苦分四
       子一 大有情地獄
       子二 近邊地獄
       子三 寒冷地獄
       子四 獨一地獄
      癸二 旁生所有眾苦
      癸三 餓鬼所有眾苦

    今子一 大有情地獄
  謂從此過三萬二千踰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餘七。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故,種種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殘害,悶絕於地,次虛空中,發如是聲:汝諸有情可還等活。次復欻起,如前殘害,由是當受無量眾苦。二黑繩者,其中所生諸有情類,謂多當受如是眾苦,諸守獄卒,以黑繩拼,或為四方,或為八方,或為種種非一紋畫,如其所拼,如是以刀,或斫或割。三眾合者,謂彼有情,或時展轉而共集會,爾時獄卒驅逐令入,如二羺頭鐵山之間,從此無間兩山合迫,爾時從其一切門中,血流涌注,如是如諸羊馬象獅及如虎頭,合迫亦爾。又集會時,驅逐令入極大鐵槽,壓迫全身,如壓甘蔗。又集會時,有大鐵山從上而墮,於鐵地基若斫若剖,若搗若裂,如是等時,血流涌注。四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宅舍,即便趣入大鐵室中,始纔入已,火便熾起,由是燃燒。五大號叫者,多與前同。其差別者,謂其鐵室層匝有二。六燒熱者,謂彼有情為諸獄卒,置於眾多踰繕那量,極熱燒然,大鐵鏊中,展轉燒欻,猶如炙魚,熾然鐵弗,從下貫入,徹頂而出,從口二眼,二鼻二耳,一切毛孔,猛燄熾生。又置熾然大鐵地上,或仰或覆,以極熾然炎熱鐵椎,或打或築。七極熱者,謂以三尖大熱鐵弗,從下貫入左右二鋒,徹左右髆,中從頂出,由是因緣從口等門,猛燄熾生。又以熾然炎熱鐵鍱,遍裹其身。又復倒擲,熾然涌沸彌滿灰水大鐵鑊中,其湯涌沸,上下漂轉,若時銷爛皮肉血脈,唯餘骨髓,爾時漉出,置鐵地上,待其皮肉血脈生已,還擲鑊中,餘如燒熱。八無間者,謂自東方多百非一踰繕那地,猛火熾然,即從其中騰燄而來,由此漸壞,彼諸有情,皮肉筋骨,直徹其髓,遍身一切猛燄熾然,燒如脂燭;所餘三方,悉皆如是。四方火來,於彼合雜,所受苦痛,無有間隙,唯因號哭叫苦聲音,知是有情。又於盛滿熾然鐵炭大鐵箕中,而為揃簸。又命登下熱鐵地上,諸大鐵山。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褶,如張牛皮。又置鐵地令其仰臥,以大鐵鉗,鉗口令開,熾然鐵丸,置其口中。又以洋銅而灌其口,燒口及喉,徹諸腑臟,從下流出。所餘諸苦,如極燒熱。此但略說粗顯苦具,非餘種種眾多苦具而不可得,如是所住,住處之量及諸苦等,是如《本地分》中所說錄出。
  此諸大苦,要經幾時而領受者,如《親友書》云:「如是諸苦極粗暴,雖受經百俱胝年,乃至不善未盡出,爾時與命終不離。」謂其乃至能受業力未盡以來,爾時定須受彼諸苦。此復人間五十歲,是四天王眾天一日一夜,以此三十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四天王眾天壽量。總此一切為一日夜,三十日夜為一月,此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為等活地獄壽量。如是人間百歲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歲,如其次第是三十三,乃至他化自在諸天,一日一夜,其壽量者,謂各自天千歲二千四千八千萬六千歲。如此次第,是從黑繩,乃至燒熱一日一夜。以各自歲,從千乃至一萬六千。《俱舍論》云:「人中五十歲,是欲界諸天,下者一日夜,上者俱倍增。」又云:「等活等六次,日夜與欲天,壽等故彼壽,數與欲天同,極熱半無間中劫。」《本地分》中亦同是義。

  〔科〕子二 近邊地獄
  近邊者,謂彼八種大那落迦,一一各有四牆四門,其外皆有鐵城圍繞,其城亦復各有四門,一一門外,有餘四四,有情地獄,謂煨坑。屍糞臭泥或穢糞泥,惡臭如屍。利刀道等,無極大河。其中初者,謂有煻煨,沒齊膝許,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及血,並皆銷爛,舉足之時,皮等還生。第二者,謂即與此無間,相鄰有穢糞坑,臭如死屍,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顛陷其中,首足俱沒,其糞泥內,多有諸蟲,名曰利刺,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取髓而食。第三者,謂與此泥無間相鄰,有多利刀,仰刃為路,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血,悉皆刺截,舉足之時,復生如故。與此無間,有劍葉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趣其陰,纔坐其下,眾多葉劍,從樹而落,斫截其身,一切支節。是諸有情,便即陯地,來諸釐狗,啖製脊背,而噉食之。從此無間,有鐵設拉末梨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登其上,當登之時,諸刺向下,欲下之時,復迴向上。由是貫刺一切支節。次有大烏名曰鐵刺」左,上彼頭頂,或上其膊,探啄眼睛而噉食之,是等同是刀劍苦害,故合為一。第四者,設拉末梨,無間相鄰,有廣大河,名曰無極,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為求舍宅,墮中煎煮,上下漂沒,如以豆等置大鑊中,以水彌滿,猛火煎煮。其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不令出,或以索罥,或以網漉,仰置熾然,大鐵地上,問何所欲,彼若答曰:我等今者竟無覺知,然甚饑渴,便以極熱燒然鐵丸置其口中,及以洋銅而灌其口。此等皆如本地分說,其中復說近邊,獨一二中壽量,無有決定,然其能感如是苦業,乃至未盡,爾時即當於如是處,恆受諸苦。

  〔科〕子三 寒冷地獄
  八寒地獄者,謂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去一萬踰繕那外,是有彼處。即從此下三萬二千踰繕那處,有寒皰獄。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有餘七焉。其中皰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一切身分悉皆卷縮,猶如瘡皰,皰裂之中,所有差別,謂瘡卷皺,如泡潰爛。啖歇哳詀,郝郝凡,虎虎凡者,是以叫苦聲音差別,而立其名。裂如青蓮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其色青瘀裂五或六。裂如紅蓮所有差別,謂過青已,變為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裂如大紅蓮所有差別,謂其皮膚變極紅赤,分裂百數,或更繁多。如是次第,處所量齊,及諸苦等,皆是依于《本地分》說。《本生論》云:「斷無見者於後世,當住寒風黑暗中,由此能銷諸骨節,誰欲自利而趣彼?」此說住於黑暗之中,《弟子書》中亦云:「無比嚴寒侵骨力,遍身慄戰而縮屈,百皰起裂生諸蟲,嚼抓脂髓水淋滴,寒迫齒戰毛髮豎,眼耳喉等悉寒逼,身心中間極蒙蔽,住寒地獄苦最極。」
  受如是苦經幾時者,謂乃至未盡如是惡業。此又如《本地分》云:「生寒地獄有情壽量,當知望於諸大有情地獄有情,次第相望各近其半。」《俱舍釋》中引經說云︰「苾芻,譬如此間摩羯陀國,納八十斛胡麻大,以諸胡麻高盛充滿。次若有人經越百歲,取一胡麻,苾芻,由是漸次容八十斛胡麻大速當永盡,然我不說生寒皰中諸有情壽,而能永盡。諸苾芻,如二十皰,如是乃為一皰裂量,廣說乃至,又諸苾芻,如其二十裂如紅蓮,如是裂如大紅蓮量,其一亦爾。」謂乃至爾許壽量受苦。

  〔科〕子四 獨一地獄
  獨一地獄者,謂於寒熱地獄近邊。《本地分》說人間亦有。《事阿笈摩》亦說住於近大海岸,猶如僧護因緣中說。《俱舍釋》亦云:「如是十六有情地獄,是由一切有情共業增上而成,獨一地獄,或由眾多,或二或一,別業而成。此等形相差別非一,處所無定,若河若山,若曠野處,若所餘處,若於地下,悉皆有故。」如是能感於彼等中受生之因,如下當說。極近易為,於日日中亦集多種,先已集者現有無量,是故不應安穩而住,應思此等深生畏怖,與彼中間唯除隔絕,悠悠之息而無餘故。如是亦如《入行論》云:「已作地獄業,何故安穩住?」《親友書》亦云:「諸作惡者唯出息,未斷之時而間隔,聞諸地獄無量苦,如金剛性無所畏。見畫地獄及聽聞,憶念讀誦造形相,尚能引發諸恐怖,況諸正受猛異熟。」生死苦中,諸惡趣苦,極難忍受,其中復以地獄諸苦極難堪忍,於一日中,以三百矛,無間猛刺,所有痛苦,於地獄中,微苦少分,亦莫能比,諸地獄中,又以無間苦為至極。《親友書》云:「如於一切安樂中,永盡諸愛為樂主,如是一切眾苦中,無間獄苦極粗猛。此間日以三百矛,極猛貫刺所生苦,此於地獄輕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能感如是眾苦之因,唯是自內三門惡行,如是知已應盡士夫力用策勵,輕微惡行,莫令染著。即前書云:「此諸不善果種子,即身語意諸惡行,汝應盡力而策勵,縱其塵許莫令侵。」

  〔科〕癸二 旁生所有眾苦
  思惟旁生苦者,謂旁生中諸羸劣者,為諸強力之所殺害。又為人天資生之具,自無自在,為他驅馳,遭其傷殺撻打損惱。《本地分》說:與諸人天共同依止,無別處所。《俱舍論》云:「旁生謂諸水陸空行,其處根本是謂大海,餘者皆從大海散出。」《親友書》亦云:「旁生趣中遭殺害,繫縛打等種種苦,諸離寂滅淨善者,互相吞噉極暴惡。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無自在故由他驅,足手鞭鉤及棒打。」其中初頌,顯示總苦;其第二頌,顯示別苦;言打等中等攝驅馳及穿鼻等,此是依於由人非人作殺害等。互吞噉者,是約傍生眾同分中,所為損害。寂滅淨善者,謂能證得涅槃善法。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從足踢使,至以棒打,而為驅使,五事如次,謂馬水牛驢象牛等。此等是如《親友書釋》中所說,其餘尚有生於黑暗及以水中,老死於彼,負重疲勞,耕耘剪毛,強逼驅使。又以非一,殺害方便,苦惱而殺。又受饑渴,寒暑逼惱。又由獵士,多方惱害,應於此等常懸畏懼,思惟眾多苦惱道理,厭患出離。
其壽量者,《俱舍論》云:「旁生長經劫。」謂壽長者,能達劫量,短則無定。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三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四

  〔科〕癸三 餓鬼所有眾苦
  思惟餓鬼苦者,謂諸習近上品慳者,生餓鬼中,彼復常與餓渴相應,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猶如火炭,散髮覆面,口極乾焦,舌常舐略。此中有三。於諸飲食有外障者,謂彼若趣泉海池沼,即於其處,為餘有情持劍槍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見其水變為膿血,自不樂飲。於諸飲食有內障者,謂有其口細如針孔,口或如炬,或有頸癭,或腹廣大,縱得飲食無他障礙,自然不能若食若飲。於諸飲食自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燄鬘,所有一切若飲若食,悉皆然燒,有名食穢,食糞飲溺,及有唯能飲食不淨,生熟臭穢,有損可厭,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是等處所如《俱舍釋》云:「諸餓鬼王名為琰魔,諸鬼本處琰魔王國,於此贍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而有,從此展轉散居餘處。」《親友書》亦云︰「於餓鬼中須依近,欲乏所生相續苦,無治饑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或有口細如針孔,腹等山量為饑逼,下劣捐棄不淨物,尚不具足尋求力。有存皮骨裸形體,如枯枝葉多羅樹,有於夜分口熾然,受用口中燒然食。有下種類諸不淨,膿糞血等亦無得,面互相衝有受用,頸癭成熟所生膿,諸餓鬼中於夏季,月炎冬季日亦寒,令樹無果諸餓鬼,略視江河亦當乾。」其中初頌顯示總苦,所餘諸頌顯示別苦。勞為食故,遍處馳求。畏謂由見,執劍杵索諸士夫故,而起畏怖。下劣捐棄,謂隨意棄。夜分者,謂至夜間其口燒然。口中燒然者,謂隨所食皆燒其口。受用謂食。眼如惡毒之然燒,甘涼泉河悉當枯竭。又於一類顯似猛燄,火炭充滿。又於一類顯為膿河,種種穢蟲彌滿流注,是釋中說。《弟子書》亦云:「猛渴遙見無垢河,欲飲馳趣彼即變,雜髮青污及爛膿,臭泥血糞充滿水,風揚浪灑山清涼,檀樹青蔭末拉耶,彼趣猛燄遍燒林,無量株杌亂雜倒。若奔畏浪高翻滾,泡沫充溢大水藏,彼於此見熱沙霧,紅風猛亂大曠野。此住其中望雲雨,雲降鐵箭具炭煙,流飛熾炎金剛石,金色電閃降於身。熱逼雪紛亦炎熱,寒迫雖火亦令寒,猛業成熟所愚蒙,於此種種皆顛倒。針口無量由旬腹,苦者雖飲大海水,未至寬廣咽喉內,口毒滴水悉乾銷。」
其壽量者,《本地分》及《俱舍論》說,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自年能至五百。《親友書》云:「常無間息受眾苦,由其惡行堅業索,繫縛一類有情壽,五千及萬終不死。」其釋說為一類餓鬼壽量五千,或有一類壽量萬歲。《本地分》說,三惡趣中身量無定,由其不善增上力故,大小非一。若思如是惡趣眾苦,應作是念,現在探手煻煨之中住一晝夜,或於嚴冬極寒冰窟裸而無衣,住爾許時,或數日中不用飲食,或蚊虻等哳咬其身,尚且難忍,何況寒熱諸那落迦,餓鬼旁生互相吞噉,是等眾苦,我何能忍?度現在心,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應勤修習。若雖知解,或未修習,或少修習,悉皆無益。如《事阿笈摩》說,慶喜妹家二甥出家,教其讀誦,彼讀數日,懈怠不讀,附與目犍連子,仍如前行。慶喜囑曰:應令此二意發厭離。目犍連子引至晝日所經處所,化為有情大那落迦,彼等聞其斫截等聲,遂往觀視,觀見斫截所有眾苦,又見彼處有二大鑊,涌沸騰然。問云:此中全無入者耶?報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懈怠廢時,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慌恐,作如是念:設若知者,現或置入,次返目犍連子處,詳白所見。目犍連子告云:二求寂,若此過患,若餘過患,悉是由其懈怠所生,當發精進。彼二遂發精進,若未食前,憶念地獄,則不飲食;若於食後而憶念者,即便嘔吐。又引至餘晝經行處,於餘一處,化為諸天,彼由聞其琵琶等聲,遂往觀視,見有天宮,天女充滿而無天子,問其無有天子因緣,答云: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發勤精進,彼二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歡喜,還白目犍連子。教曰:二求寂,若此勝利,若餘勝利,悉從勤發精進而生,應發精進。次發精進受聖教時,見如前引,真實相應經中宣說,從諸善趣而生惡趣。問云:聖者,我等若從人天之中死後復生三惡趣耶?告云:二賢首,乃至